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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风险还是分散风险(风险分散与风险分摊的区别)

你怎么看带基金呢基金和理财哪个风险更大一些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保险机制是如何分散风险的在保险承保活动中,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转移的行为。再保险则是风险责任的第二次转移。...

今天给各位分享分摊风险还是分散风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风险分散与风险分摊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保险机制是如何分散风险的
  2. 5万块钱炒股,紧盯一两只反复低买高卖,还是多买几只分散风险
  3. 有人说基金是好事,分摊了风险,有人说基金是坏事,夺取了财富,你怎么看带基金呢
  4. 基金和理财哪个风险更大一些
  5.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

保险机制是如何分散风险的

在保险承保活动中,依据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保险活动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其中,原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称之为共同保险;再保险业务则因分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因分保业务深度不同,可分为普通分保与转分保。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也称直接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保险请求后,通过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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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分散、转移角度来看,原保险是风险责任的第一次转移,再保险则是风险责任的第二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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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关系来看,原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原保险中的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原保险中的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的方式。

再保险中的临时分保与转分保

临时分保,又称临分,与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共同组成了再保险业务的三大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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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分保,即是指当原保险人有分保需求时,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转移自身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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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保,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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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开展再保险合作,但对于某些特定的风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原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分保,如果决定分保,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分保业务。

转分保,则是指再保险人在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自身风险和责任,继续通过分保方式,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分散转移部分自身风险责任。转分保实际上是在原分保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安排的再保险合同,是对再保险业务的又一次分保。

1、共保与再保的风险转移机制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是保险机构为有效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而采取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二者虽然在功能机制上有所不同,但却能够通过“横向”与“纵向”的风险转移,最大限度为保险机构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横线风险转移——共同保险

通过概念定义可知,共同保险的保险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即针对同一笔保险业务同时存在多位保险人主体。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那么各保险人将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损失。

在共同保险机制下,原本由一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因多位保险人共同参与承保,风险责任随即发生横向的分散与转移,有效减少着单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与理赔风险。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转移关系,其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参与共同承保的各保险人”分散转移。

纵向风险转移——再保险

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与相应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后,为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责任,重新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的保险行为。

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已经脱离原保险合同关系范畴,原保险人在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关系中,角色也由保险人变为投保人,原本的风险转移机制与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即在原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一位或数位)”转移;在再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则由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向再保险人转移。

从风险转移机制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是基于不同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建立的保险关系下的横向风险转移;再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则是基于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同时与原投保人、再保险人签订的不同保险合同关系下,纵向的风险转移。

从风险分散方式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横向风险转移与再保险下的纵向风险转移,二者互不冲突,反而能够相互补充,实现保险机构风险责任的两次转移。即共同保险下的各保险人,也可以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进一步分散自身风险责任。

2、工程保险中的共保与再保机制

工程保险,是我国财险领域一类特殊的保险,其自身由于建设工程具有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存在较高业务风险。加之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制度发展尚不成熟,也为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带来很大风险。

从分散自身业务风险角度来看,在业务承保中采取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分散转移保险机构自身风险。

以港珠澳大桥建设为例,这座打破世界海上桥梁工程极限的大桥,造价1269亿,历时8年建成,建造过程中多项技术应用都是世界首例,客观上面临着很大的工程建设风险。

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参与了港珠澳大桥的共同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人民币278亿元,同时项目还确定了瑞士再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首席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项目风险。

在整个港珠澳大桥施工过程中,项目累计保险赔付金额高达数亿元。这些赔偿损失,分别由6家国内保险公司与2家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共同分担,有效的实现了各保险人主体间的风险转移与分散。

此外,再以近年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工程保证保险为例,各地在政策试点文件中普遍要求保险机构采用保险联合体(共同保险)的形式进行业务承保,其目的即为提高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证保险业务时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分散全新工程险种的市场业务承保风险。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令国内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业务中,日益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业务经营风险。而实践证明,保险机构通过运用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分散、转移相应责任风险,提高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因此,进一步深入探索工程保险中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应成为未来我国工程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5万块钱炒股,紧盯一两只反复低买高卖,还是多买几只分散风险

身边有个朋友,从3万块钱,五年炒到10万块,就是只做一只股票,反反复复高抛低吸的。

所以,个人认为5万块钱炒股,紧盯一两只股票,比较妥当,也比较省心。

说来也简单,找一只常年业绩稳定的股票,做类似网格化交易的买入卖出即可。

他这几年反反复复做的,就是一只叫好当家的股票,业绩稳定,股价也稳定,还是一只低价股。

2.5以下开始布局,2.8以上开始抛售,这10%是囊中之物,如果有更低的买点和更高的卖点,利润会更高一些。

短则1-2个月,长则3-6个月,就会有一次这种波动盈利的机会,18年至今的三四年时间,光这一只股票带来的总盈利,就积少成多,超过了200%。

只要不贪心,能在10-20%左右的区间收手,就能踏实安稳地赚到钱。

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如何操作,而在于两点。

第一,如何选股。

我们都知道做股票就是高抛低吸,但对于一只股票的高低,是很难判断的。

股票背后是一家上市公司,股价涨涨跌跌,主要和上市公司的题材,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市场资金面息息相关。

当我们看不透一家上市公司未来的时候,就很难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来做判断,也就没有高抛低吸一说了。

一只股票但凡能做高抛低吸的,一定是价值区间相对比较平稳的,对应的价格才会平稳。

所以,一个很必要的条件,就是这只股票的业绩,一定要相对比较平稳。

这里的平稳,不仅仅是业绩波动小,而且还是常年实现盈利的,亏损股的价格波动反而会比较大。

除此以外,个股的题材也要比较一般,最好是传统行业,不具备任何的爆发力。

因为题材如果特别有爆发性,那么很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幅度波动。

所以,处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往往股价会更稳定一些,容易做高抛低吸。

这些条件都符合的个股,其实就是传统行业中,那些业绩不温不火的股票,是最适合反复做高抛低吸的。

它们的涨跌主要就是由主力资金进出所操控的,对于熟悉股性的股民,可以说就是福利提款机。

第二,交易心态。

之所以做高抛低吸很难,其实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来自于交易心态。

散户有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涨了还想涨,错过了抛出的时机,坐了电梯。

跌的时候,总希望跌得更深,不是早早买入,就是不敢买入,错过了入场时机。

追涨杀跌是天性,但是在高抛低吸的时候,就必须做到追跌杀涨。

交易心态是决定了能否做这种高抛低吸的主要原因,对应的还有盈利的预期。

高抛低吸这种方式,从盈利角度来讲,是积少成多。

而对于散户来讲,目标是买入一只大牛股,实现所谓的扶摇直上。

另一个散户很难做高抛低吸的原因,是因为散户相对比较喜新厌旧,喜欢新鲜的股票。

散户换股的概率其实是很高的,交易心态上总觉得一只股票的行情结束后,就该换一只股票。

他们无法沉下心等待股价调整完毕,总渴望这段时间能买入另一只正在上涨的股票。

这种交易心态,也是导致散户很容易换股,无法坚持高抛低吸的。

以上两点如果都能把握好,那么高抛低吸其实也就不难了。

但真要做好以上两点,其实也不容易,至少80%以上的股民很难做好这两点。

对于资金量小的股民,是不建议去不停换股的,也不建议持有多只股票。

一方面选股需要大量的精力,另一方面,同时交易多只股票,也需要大量的决策成本。

当你同时要做的事情越多,出错的概率就越高,还会大大压缩对于交易的总结时间,反而不容易精进技术。

所以,对于小资金量的股民来说,建议遵循以下几点。

1、持股数量,尽量不超过两三只。

关于持股数量,建议不要太多,2-3只绝对够了。

如果能只做一只股票,那就只做一只更好了。

可以在自选股里多选一些个股观察,但是持股不要太多。

因为观察可以通过复盘,而持股的交易决策,往往需要在盘内。

盘内是很难顾及到很多股票的,会容易导致交易失误,或者做决策的不及时。

还有一点,就是每只股票有自己的股性。

持股过多的话,对于股性的把握,就容易出现偏差,对于交易决策也比较不利。

所以,在持股数量方面,尽量不超过三只,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更何况,资金体量5万元左右,分散三只,每只也就最多一万多,不能再少了。

如果持仓的个股,市值只有几千元,容易出现感知上的钝化。

也就是因为涨跌的金额过小,导致一种交易上的麻木,同样也会影响交易决策。

看准了再买,买的股票不用太多,这才是初入股市摸索期的关键。

2、不要经常换股,多研究熟悉的个股。

刚入市的散户,尤其是资金量小的散户,尽量不要频繁地换股。

走马观花的持有股票,往往会错失很多的牛股,而且容易一无所获。

可以做一个股票池,把觉得不错的个股都放在股票池里,然后围绕股票池进行交易。

每只股票背后,除了资金引起的股性以外,就是相关的企业发展和行业动向了。

熟悉的股票,一方面是对于整体的股票业绩心中有底,另一方面对于股票的潜在走势,也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判断。

做股票,是可以死盯着一只股票做的,只要能涨,只要能赚钱就行了。

没必要朝三暮四的去换,总会碰到渣的股票,渣你一次可能就会把之前积累的利润给吐出去了。

这就好像谈恋爱,已经谈了很久很熟悉了,尽管会有点腻,但真的交易起来会感觉很舒适。

不停地换股带来的新鲜感,是需要付出对应代价的。

3、把心态放平,让盈利积少成多。

从心态角度来看,一定要方平,不要好高骛远。

因为初入股市,连经验都没有,根本没有好高骛远的资本。

盈利这个事情,可以抓大放小,也可以积少成多。

相较而言,积少成多会更容易一些,因为小胜比较容易抓住。

动不动就想把握牛股,实现翻倍,其实是不太现实的,这样的股票是存在,但占比终究是少数。

心态上不能想着炒股暴富,还是应该脚踏实地,先把认知内的钱给赚到了。

在股市里,要懂得积小胜为大胜,走得越稳越不容易摔。

4、小仓位试错,积累避坑经验。

关于试错这件事,一定要严格控制仓位。

如果你还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交易思路,那就不要大笔地投入去试错。

当然,小仓位试错,不是让你分散买入股票,这完全是两回事。

而是你在买入单只股票的时候,要尽量小心翼翼,先把仓位控制好,也就是风险损失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经验是需要慢慢往上积累的,尤其是在“坑”那么多的股市里。

那些股市老兵,也经常会在股市里反复踩坑了,更别说股市新人了。

踩坑就等同于教学费,我们能少教就尽量少教一点。

同时,每一次花钱买教训,都一定要总结好教训,把经验给积累好。

5、利用交易实践,摸索交易策略。

最后一点,就是一定要通过一次次的实战交易,摸索出自己的交易策略。

有些人就适合针对单一的股票做差价,有一些就适合去不断地找热点追踪,炒作题材,还有一些就适合研究行业,研究个股。

交易策略其实是五花八门的,核心就是成功率高,能赚到钱就好。

在小资金试错的时候,其实就是要摸索交易策略。

只有把交易策略摸索的七七八八,后续的交易操作,思路上才会更清晰一些。

我们都知道低买高卖就能赚钱,但什么时候能判断是低,什么时候又才是高,需要我们去摸索。

选股需要摸索,买点和卖点,同样需要去摸索。

新人入市,纸上谈兵肯定不行,但整体的框架还是要写在纸上的。

大方向一定是要有的,否则容易出现慌乱中的不知所措,影响交易的进程。

不怕亏钱,最怕的是没有一个方针和策略,在市场里不断的撞南墙。

散户需要分散风险固然没错,但减少风险的方式,其实以控制仓位更为合理。

在刚入市的时候,不要过多地去分散注意力。

市场里近5000只股票,很容易就看花了眼。

先要明确自己的选股思路,或者说是交易思路,先把大方向给确定下来,这一点很重要。

尤其是对于资金量小,更输不起的小散户而言,控制风险永远放在第一位。

股票交易的策略,是在股市里赚不赚钱的关键。

一开始如果就制定了相对比较激进的策略,那在初期对于整体交易系统的建立,就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小资金想要做大,一定要找到合理的模式,能够低风险稳回报,实现快速积累。

在投资里,记住一句话,快就是慢。

财富之上,更见人生智慧。

有人说基金是好事,分摊了风险,有人说基金是坏事,夺取了财富,你怎么看带基金呢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团队管理基金,这些基金是百姓筹集而来;就是说基金管理人聚集百姓之基金,形成投资规模,利用专业管理团队的各行各业的行业分析师、各微观企业的公司分析师的专业能力,分析研判投资标的,决策具体投资;而作为单一的个体投资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项目会因资金少、专业能力力受限而无法投,所以,基金如合法合规运作是非常好的投资形式,当然,对那些打着基金的幌子做违法违规的基金运作另当别论,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做好识别,投资优质基金管理团队管理的基金也是一种好的投资。

基金和理财哪个风险更大一些

作为一位金融从业多年的老兵,发表一下我的个人见解。

首先对于题主的问题做一下解释,我想题主应该是想问基金理财产品的风险哪个风险更大。因为理财是一种行为,你买基金、买股票也是一种理财行为,你省吃俭用也是一种理财行为。

也就说,基金是包含在理财产品的范畴内的。那么什么是理财产品,我们常见的理财产品有哪些呢?

什么是理财产品?

即由商业银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再来说一说我们常见的理财产品类型,主要包含:储蓄、银行理财、基金、信托、P2P、股票、债券、外汇、保险、原油期货、现货等。

狭义的理财,也就说我们通常理解的理财,一般是包括以下几类:银行理财、信托理财、P2P理财。今天我们就把这三种常见的理财产品和基金做一个对比。

风险分类

我把风险分成两种,一种是道德风险,一种是投资风险。

1、道德风险一般主要发生在债权关系上,比如借钱不换,或者平台挪用资金甚至跑路等等,产品类型一般为类固收型。

常见的就是P2P和信托,信托公司属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但是某些信托公司的道德风险很高,甚至出现自融资金池、以及股东挪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P2P就不用说了,连金融机构都算不上,基本上已经是宣告推出历史舞台了,道德风险无疑是最高的。

这里要提一下银行理财,因为银行理财以前也是属于类固收产品,但随着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目前已经基本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在投资方向上,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已经降的很低了,主要的投资方向跟基金差不多,但多多少少都还有配一些非标资产,最近市场上传的沸沸扬扬的,有关某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出现亏算的报道,让大家看到银行理财的风险。

基金道德风险是最低的,主要源于基金的监管模式,任何一支基金都会有托管银行去监管资金交易,这里托管银行是代替投资人履行监督基金公司行为的职责的,由托管银行把关,资金很难被管理人挪用,所以也是目前最规范的的细分行业。

从道德风险角度总结一下常见理财和基金的风险比较:

P2P>信托>银行理财>基金

2、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从产品的波动率上来讲的,像信托和P2P这类非标固收类产品,收益是固定的,不会有波动,所以投资风险较低,银行理财次之,最后是基金产品,基金按照投资标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以下四类: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风险从低到高。但货币基金因为采用的是分摊成本法,其收益波动非常小,而且从未出现过负收益,所以货币基金的投资风险比银行理财还要低。

(债券基金还可以再细分去跟银行理财作比较,这里不做过多赘述)

那么也就是说,从投资风险角度风险从高到低依次是: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货币型基金>P2P&信托

那么问题来了,做理财时,到底是要考虑投资风险还是道德风险呢?

优先考虑道德风险还是投资风险?

如果你觉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那我换个方式问:你觉得本金重要还是收益重要?

如果本金保不住,还谈何收益呢?

所以如果产品的道德风险很高,可能会让我血本无归,你还会选他吗?

当然不会!

所以啊,当然去选择道德风险和投资风险都较低的银行理财,以及投资风险较高,但是道德风险非常低的基金岂不是更好?

如果你要问,银行理财和基金之间怎么选,就目前而言,我更建议基金。风险承受能力低,那就货币基金、短融债,如果能承受一定波动,选指数基金或者混合基金,是个人情况而定。

所以如果综合考虑,以上几款产品风险怎么排序呢?

我个人更倾向于:P2P>信托>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货币基金

以上,花了本人接近1个小时的时间,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点个赞吧。个人公众号:shaoshu-PI,目前主要在写信托领域咨询,后面将会涉及更多基金方面的内容,本人基金公司从业多年,对基金感兴趣可以多交流。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

一、可保风险的特征

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的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但保险公司并不会承保所有的纯粹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nsurableRiskj,其余的风险称为不可保风险(NoninsurableRisk)。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一)损失的经济可行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钢笔损坏、雨伞丢失、自行车轮胎被扎破等损失事件,但这些损失相对较小,凭借个人的财务能力通常是可以承受的,没有必要通过保险来转移这些损失风险。从保险经营角度来看,由于承保微小损失风险的管理费用、调查成本相对于标的价值而言过高,以至于影响目标市场和对投保人的吸引力,也失去了操作的可行性,从而也不可能将其视为可保风险。

(二)损失率的可预测性

为了提供某种特定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能够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率。保险公司必须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损失的时间和次数,进而计算相应的损失率,作为计算纯保费的依据。事实上,损失率的可预测性要求风险是可度量的,也就是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同质的样本量,参见上一节“可度量的风险”部分。

(三)巨灾损失结果可以由保险主体及市场有效承担

如果一次损失事故的发生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灾难性的财务冲击,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非常慎重地对待这种风险,或者不予承保,或者承保后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其他保险公司。一个保险公司向另一个保险公司转移风险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实现的,其根本目的是确保自留风险不会造成巨灾损失。关于再保险业务将在第十章进一步讨论。

二、可保风险及其构成条件

作为一种最为普及的、使用最广泛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不能将各种风险通通予以承保,这概念有理论上的限制,也存在着保险经营理念、手段和经营方法上的限制。在这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只有可保风险才可以采取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可保风险(InsuranceRisk)是指可以保险的风险,即可以采取保险的方法进行经营的风险。

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对客观存在的大量的风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为保险经营的风险。保险公司对其经营的特殊商品-风险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业经过几百年的经营,各国保险人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经验,总结出一套可保风险的条件。

1、可保风险必须是纯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纯风险与投机性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它们造成的后果是不同的。就保险行业的承保技术和手段而言,保险公司只承担由纯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由于投机性风险的发生可能带来获利的机会,所以投机性风险不具有可保性。

2、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相似的风险单位都面临的风险

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依据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统计学中的一个重要定律。大数法则是指随着样本数量的不断增加,实际观察结果与客观存在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这种差异最终将趋于零。因此,随着样本数量的增加,利用样本的数据来估计的总体的数字特征也会越来越精确。

大数法则在保险中的应用是指随着投保的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加,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与用以计算保险费率的预测损失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

大数法则的运用必须存在大量的、相似的或同类的保险标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大数法则所揭示的规律性。那么,数量多大就构成了大数?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大数不是一个具体的数量,它是保险公司愿意承受风险程度的函数。保险经营中所需大数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承受一项风险发生的实际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程度的意愿。举例来说明,假设汽车发生碰撞并造成全损的概率是1‰,承保了1000辆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汽车在明年发生碰撞导致的全损的预期是1辆。在一年期满时,1000辆承保的汽车都没发生碰撞损失,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则发生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差,但这种偏差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与此想法,在一年期满时,1000辆承保的汽车中有2凉发生了碰撞导致的全损,这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发生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差,但这种偏差是对保险公司极为不利的;只要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公平精算费率,则1000辆汽车的保险费累积的汽车险保险基金不足以补偿2辆发生全损车辆的损失赔偿。因此,就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承保数量1000构不成大数。在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增加承保汽车的数量来减少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的风险。当承保数量达到10000辆、100000辆时,虽然预期的损失也在成比例的增加到10辆、100辆,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差异大大降低,则保险公司经营汽车险的风险随之降低。承保标的的数量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参加保险的标的越多,实际发生的损失与预测的损失就越接近,而根据预测损失制定的保险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的积累就越多,保险公司补偿损失的能力越强,经营效益越好。

3、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如果客观存在的风险一定会造成损失,这种风险保险公司不会承保。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只包含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之所有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的发生;原因之二,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而大数法则的应用是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的。

4、损失是可以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损失程度上进行确定和衡量的

所谓损失是可以确定的,是指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可以被确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此项损失是否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的损失。所谓损失是可以衡量的,是指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只有这样,保险人才能对损失进行补偿。因此,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一定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5、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从风险管理的理论来看,管理风险的措施是多样的,保险只是方法之一。从理论上讲,人们只对发生频率低,而损失程度严重的风险采取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转移。因为这种损失一旦发生,人们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补偿损失或自己补偿损失极不经济。判断损失的严重性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量标准。它是相对与企业、家庭或个人能够并且愿意承担损失的大小而定的,不是绝对的。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但损失结果并不严重,对这种风险购买保险是很不经济的,人们可以通过自留风险和控制损失频率的方法来解决。

但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应是巨灾损失(CatastrophicLoss),保险中的巨灾损失是指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损失程度和损失的范围上不仅超出了保险精算费率预期的损失严重程度,而且也超出了为该风险积累的保险准备金的数量。

6、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保险经营风险的前提是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确定是建立在预期损失的基础上的。如果一种风险是可保的,它的预期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预期损失是根据损失的概率分布计算出来的。如果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在一个合理的精确度以内,则这项风险就是可保的。

三、不可保风险

是指商业保险方式不予以承保的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一般来说有两种因素使得风险成为不可保的。它们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1、人身险中:(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2、财产险中:(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一般来说有两种因素使得风险成为不可保的。它们是“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

1、逆向选择主要是指在家庭保险中,对每一项风险都精确分级分类代价太昂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某种类别的风险所可能导致的平均损失,来对该组所有的风险都收取同样的保险费。一些潜在的低风险的投保者可能会觉得基于平均损失的保险费对于他们来说太高,而不购买保险,这样将会增加所承保的风险的平均损失,导致保险公司将来提高保险费,这样又会使更多的人放弃购买保险,很明显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使得风险变为不可保,在一些情况下,可根据无索赔奖励系统方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2、道德风险是指投保者有可能会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不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当事故发生后减少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检查,确保投保人履行其义务,但检查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并且费用最终是由投保者承担的,如果这些费用很高的话,潜在的投保者将不购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变成不可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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