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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费用老是忘了怎么办(分摊的费用怎么做分录)

关注我持续分享更多excel技巧邮政银行的储蓄卡不再使用了,该怎么处理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根据临时性的需要办理各个银行的储蓄卡,长期不再使用的邮政储蓄卡还会继续扣费;虽然持卡数量只有一张的情况下无需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

大家好,分摊费用老是忘了怎么办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分摊的费用怎么做分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分摊费用老是忘了怎么办和分摊的费用怎么做分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Excel文件忘记保存了,如何恢复
  2. 邮政银行的储蓄卡不再使用了,该怎么处理
  3. 一到年底公司之间对账总是出错怎么办

Excel文件忘记保存了,如何恢复

可以在excel中设置自动保存来找到未保存的数据,设置方法也十分的简单,首选我们点击文件,然后点击选项这样的话我们就进入了excel的选项设置阶段,点击保存,将保存回复的时间间隔设置为1分钟,这样的话每隔1分钟就会自动保存一份数据,

当设置完成之后,如果工作表不小心关闭拉,可以通过如下的方法找回

首选我们复制路径然后点击文件,然后点击信息选择管路工作簿,选择恢复未保存的工作簿将路径粘贴进文件名中点击打开这样的话就进入了我们未保存的工作簿的文件夹,我们可以根据最相近的时间来打开文件,找到未保存的数据,前提是excel自动保存的有数据,如果没有的话,是没办法找回的我是excel从零到一,关注我持续分享更多excel技巧

邮政银行的储蓄卡不再使用了,该怎么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根据临时性的需要办理各个银行的储蓄卡,但是一段时间后会发现办理的储蓄卡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使用了,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没有启用的需求,此时很多人会随手将卡丢在一边或者剪碎处理。

虽然理论上丢弃废弃储蓄卡或者剪碎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从防止扣款损失、化解被盗用风险的角度来讲,无论是哪家银行的储蓄卡,当不再使用的时候最好将其注销掉。下面我们就以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卡为例,向大家介绍下注销长期不使用储蓄卡的必要。

第一,长期不再使用的邮政储蓄卡还会继续扣费;

有些持卡人不再使用邮政储蓄卡了,但是卡里往往还有几十元的小额资金,此时即使没有收支记录,那么也会产生扣费的情况:

1.短信提醒服务费:对于开通短信提醒服务业务的邮政储蓄卡,收费标准为包月3元/月、包年30元/年;只要卡里有钱,无论是否发生收支记录,都会按月或者按年扣除;

2.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只有一张邮政储蓄卡(对应一张存折)的持卡人来讲,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免收的,这一点邮政储蓄银行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但是持卡数量超过一张的,额外的卡收取3月/季度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3.年费:只有一张邮政储蓄卡的,同样免征年费;超过一张的则征收10元/年的年费。

因此,从收费情况来看,虽然持卡数量只有一张的情况下无需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但是超过一张的则需要征收此两种费用,且开通了短信提醒的还需要征收短信提醒服务费,只要卡里有钱则这三项费用就一直按月(或按季度/年)扣除。但是如果选择注销的话,卡里的余额在注销时是可以取走的,避免了资金浪费。

第二,每人在每家银行只有一张“一类卡”,不注销则无法重复办理“一类卡”

银行卡个人支付账户是分为三种类型:一类卡、二类卡、三类卡,且每人在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一类卡,如果此时你不注销,那么以后在办理该银行一类卡的时候还是要将前面不用的卡片注销或者调整为二类卡,实际是并没有减少“工作量”。

一类卡和二类卡在业务范围上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一类卡是一个全功能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理财、缴费、支付等功能,而二类卡只相当于一个钱包,不支持存取现金,也不支持向非绑定账户转账,且有转账限额。

第三,不注销的储蓄卡还有被盗刷甚至盗用的风险,极易被牵扯进违法犯罪活动中去

虽然储蓄卡都设有交易密码,一般不会出现盗刷、盗用的情况,但是实际上也不绝对,一些持卡人在弃用某张卡片后往往不再关注卡片资金的进出,特别是未开通短信提醒服务的持卡人,如果一旦出现被盗用的情况,涉及到违法犯罪、洗钱等活动中,那就“有理说不清”了。

结语:不注销会不会影响征信?如何注销?

其一:不注销会不会影响征信?

不注销是不会影响征信的,这一点大家尽管放心,即使产生短信服务费、小额管理费、年费欠费的情况,当有一笔钱转进去的时候会自动退款,没有钱转进去银行也不会催收或者纳入征信的。

其二:如何注销?

如果邮政储蓄卡中还有余额,那么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只有在各种扣费下余额变为0,且2-3年内没有收支记录的邮政储蓄卡才能成为睡眠卡或者被自动注销,所以不要任由储蓄卡自动注销。

实际上邮政储蓄卡的注销是很方便的,可以带着身份证和储蓄卡到柜台注销,也可以致电储蓄银行全国客服电话自助注销。

所以综上所述,为了避免产生扣款损失和因被盗用而被卷入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建议大家对不用的邮政储蓄卡进行主动注销处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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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年底公司之间对账总是出错怎么办

一、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如果异常,请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

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

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还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避免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企业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检查企业当年的账务处理,结账前应注意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

(一)税务罚款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倘若企业将税务罚款进行了税前扣除,在结账前应进行调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预提、待摊会计处理。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它费用。

(三)固定资产盘亏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四)赞助捐赠支出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为"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以内税前扣除。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八)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很多会计事项进行了调整,比如存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认定、生物资产的处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等,企业会计同行针对会计准则的规定重点检查一下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有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事项。

(九)对企业在年中做的会计估计,再根据年末的情况,重新估计,看一下当时的估计是否合理。

四、个人借款利息和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一)个人借款的处理如果账面反映出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应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要求借款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支付凭证、个人收取利息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否则将承担涉税风险。

(二)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除金融业外的其他企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2: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金融企业为5:1),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1比例之外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同时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

⑴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①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②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③其它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⑵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五、注意正确核算收入

(一)视同销售核算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二)包装物收入核算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三)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核算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外资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仅适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四)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核算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以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六、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企业必须特别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税法中包含的收入内容比会计规定更宽泛,所以,企业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行为,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应收金额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此种处理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此外,由于税法和会计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但税法上讲,不论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七、会计报表的财务分析

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会通过财务报告反映出来。所以,在年终结账时,财务人员应对会计报表进行税务分析以发现企业隐藏的财务风险:(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账实不符。比如说,企业在采购时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建议企业应该对根据账目拟出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一个详细的分析报告,如毛利润比率、净利润及费用增减比率、应收款项账期和存货期等是否合理,不合理的会计比率和不合理的利润及费用增减率只会招引税务部门的注意。

八、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

没有发票,税局检查时难免大眼瞪小眼,谁让税法上写着没有发票费用不能列支呢,但是多数情况下发票有不能及时到位,时间长了就忘了,所以发票的问题虽老生常谈,但年底的时候大家还是要检查一下,有没有当期应发生的费用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

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有哪些?

一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如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某些行政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费、许可费等。

二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收付款凭证(内部结算凭证)。

三是"专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包括专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但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分摊费用老是忘了怎么办和分摊的费用怎么做分录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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