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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线变损失的技巧(分摊损失的计算方法)

本文目录包装物有损耗怎么核算车损折旧率计算公式非正常损失怎样进行财税处理变压器损耗由谁承担赔偿损失的四种原则包装物有损耗怎么核算购入或自制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很多朋友对于分摊线变损失的技巧和分摊损失的计算方法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包装物有损耗怎么核算
  2. 车损折旧率计算公式
  3. 非正常损失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4. 变压器损耗由谁承担
  5. 赔偿损失的四种原则

包装物有损耗怎么核算

购入或自制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被领用后,其价值以摊销方式计入产品成本或管理费用;生产领用包装物,计入产品成本;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以及出租包装物的价值,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应根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长短分别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车损折旧率计算公式

车损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车子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非正常损失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企业发生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如果不按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就会造成企业利润不实,在纳税方面,也影响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完整缴纳。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其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政策对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非正常损失一起可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举例说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4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借:管理费用7700

其他应收款--***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602.27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2.27

借:管理费用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602.27

假若上述公司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比例为70%。

非正常损失为产成品、在产品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70%×17%=1190(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0

借:营业外支出1119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又假若上例中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元。毁损库存产品进项为1190元。

该毁损库存产品实际损失情况(不含清理收入)为:(10000-3000)=7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000*70%*17%=833(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17%-357=153元(此为产品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3000*30%*17%=15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7000

贷:库存商品7000

进项税金转出时(转出部分进项):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8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33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351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结转损失至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4833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833

由此可见,企业毁损存货存在增值或者加价销售的情况,在转出进项税金时,应该按成本价计算未损失部分,并据此计算应转出税金金额。如果毁损存货发生损失后取得的不加价清理变价收入,则不产生税收,这也是符合增值税征税原理的。

变压器损耗由谁承担

变压器自身损耗由谁承担,主要有两个方式,一是用户是高压计量系统,说明是独立用户,则变压器损耗由用户完全承担。

再有是低压侧计量,一般是多个用户共用一台变压器供电,这时的变压器损耗就要由所有用户共同承担了,为此,用户的电费里,已经将这部分损耗折算后分摊到单价电费中了,用电量大的,多分摊些。

赔偿损失的四种原则

合法性原则、因果关系原则、损失限额原则和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赔偿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协议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因果关系原则是指赔偿行为必须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该原则下,必须证明损失是因为赔偿义务人的行为而产生的。

损失限额原则是指损失赔偿的范围要取决于损失的种类和程度,同时赔偿的数额也要遵循合理、公正、适当的原则,即不能超过损失的实际数额。

公平原则是指赔偿行为应当考虑赔偿义务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和被赔偿人的利益,以保证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赔偿行为中,了解这四种原则的作用,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因不了解原则而造成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此外,在处理赔偿事件时要注重法律精神,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权益的最大保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分摊线变损失的技巧和分摊损失的计算方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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