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的一些知识点,和书面分摊协议要上交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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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2.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该如何确定合伙份额
当事人双方在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有口头约定,需要能证明曾对合伙份额进行过口头约定,例如在进行口头约定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则应以双方各自实际出资数额占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合伙份额。
合伙项目失败未签合约,损失是否可分摊
合伙项目失败未签约,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而非平均分配失败的责任。
个税被赡养人扣除金额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1000扣除时有区别吗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说的: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都是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只是分摊方式的确认人不同而已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分摊方式修改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关于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