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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卫生清扫、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卫生费和特种垃圾处理费。
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经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可以减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本办法附表。第五条 工商业和中央、自治区、外省市驻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市场摊位、零星占道摊位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代征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直接征收。
按照下列规定代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一)属市或市辖区财政核拨经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辖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代征;
(二)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员的垃圾处理费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代征;
(三)有物业管理的综合市场、商场、写字楼等由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按照代征协议或代征垃圾处理费3%~5%的标准,每半年支付代征单位手续费。第七条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须持有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置费用及征收管理费用。
严禁挪用、截留、变相私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市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局和代收单位的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得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每次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23日起施行。
湖北通报15起典型案例都涉及哪些地区?
湖北市州纪委共通报典型案例15起,涉及随州、恩施、潜江、神农架等地。
随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
随县新街镇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谢龙明等人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1月,随县新街镇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谢龙明、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许洪军、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全成,未按要求落实易地搬迁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易地搬迁户的切身利益依照政策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致使群众上访,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2017年12月12日,随县新街镇纪委给予谢龙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许洪军、张全成进行诫勉谈话。
2
广水市太平镇高店村会计、扶贫专干高炳成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年3月,广水市太平镇高店村会计、扶贫专干高炳成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察,对不符合政策的贫困户没有及时清退并敦促他们上交违规享受的扶贫款。
2017年9月18日,广水市太平镇纪委给予高炳成党内警告处分。
3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肖新明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1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肖新明,在该村代收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作中履责不力,督办不到位,导致部分村组违规收取38户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合计1.926万元。
2018年1月16日,随州高新区淅河镇纪委给予肖新明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群众的资金已全部退还。
恩施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恩施市崔家坝镇南里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崔家坝镇南里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违规将亲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享受危改政策,2017年精准扶贫百日攻坚、大数据核查整改过程中,仍未剔除。
2017年12月,李名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交椅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学华在易地扶贫搬迁审核、低保审批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4月,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交椅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学华未履行审核职责,将拥有300㎡新房,其子城内购有商品房、越野车并经营农庄的村民陈某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享受50㎡安置房。2016年10月,邹学华在低保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将腾龙小学教师田某某之母罗某某纳入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2210元。
2018年1月,邹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建始县高坪镇麻布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弟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10月以来,张弟平在担任麻布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易地搬迁对象价值513元的礼品,并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于德轩向易地搬迁对象索要价值170元的礼品;此外,张弟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2017年10月,张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德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
巴东县金果坪乡桃李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畅在精准扶贫中吃拿卡要、违规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问题。2016年12月,桃李溪村低保动态调整时,陈永畅将不符合政策的王某某违规纳入低保对象。2017年,陈永畅收受贫困户任某某白酒、猪蹄等物品,违规将其纳入易地搬迁分散安置对象。
2017年8月,违规将村民王某某、李某富、李某柱3个“硬伤户”作为新识别贫困户上报。2017年12月,陈永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刘德云、村委会主任刘文松、村委会副主任杨明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德云、刘文松、杨明利用职务之便,以虚购苗木名义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8310.8元私分。
2017年11月,刘德云、刘文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来凤县翔凤镇梅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松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12月,李明松在未召开低保评议会情况下,在低保户花名册中增加25名低保人员,上报镇民政办。未按规定,对其中2名低保人员与自己有姻亲关系一事进行备案。
2018年2月,李明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潜江市江汉大市场违规收取清洁卫生费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潜江市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清洁卫生费为由,按摊位违规收取农户管理费共计1780元,造成较坏的影响。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前方、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功洪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
2017年11月,潜江市商务局给予张功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前方诫勉谈话。
2
潜江市物价局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不力问题。潜江市物价局工服科科长谢新闻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方路放置免费停车告示牌,并对该道路停车乱收费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较坏的影响。2017年11月,潜江市物价局给予谢新闻诫勉谈话。
3
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其亲属开办的公司打招呼、做宣传,增加其业务量361565元,造成较坏的影响。
2017年10月,熊口镇纪委给予黄发龙党内警告处分。
4
潜江市高石碑镇老堤村违反财务法律法规问题。2010年11月至2013年,潜江市高石碑镇老堤村违反规定,将2010年11月收取的村集体100亩林地承包款263814.5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偿还村集体债务等,造成较坏的影响。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董家康,原村副主任、会计许云华等2人作为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元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12月,高石碑镇纪委分别给予李元华、董家康、许云华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5
潜江市积玉口镇董店村党支部书记吴正孝、会计廖远辉等2人公款私存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潜江市积玉口镇董店村党支部书记吴正孝,为帮助亲属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安排该村会计廖远辉将38万元公路赔偿款,存入廖远辉个人账户,造成较坏的影响。
2017年8月,积玉口镇纪委分别给予吴正孝、廖远辉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
神农架林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年2月12日晚8点30分左右,林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人员舒贵安(非中共党员,公益性岗位)驾驶鄂PW0386号车辆到水池垭办私事,于当晚10点左右将车停回妇幼保健院。经卫计委党组研究,给予舒贵安辞退处理。妇幼保健院后勤总务科科长李兴林、执行院长刘芙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工作约谈
岳阳1号《通告》
好像跟交通没关系
岳政办发[2009]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阅183次
YYCR—2009—0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各部门单位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促进非税收入稳步协调增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少数单位混淆收入级次、模糊收入性质、隐瞒收入来源,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税收入管理和执收主体
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市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进行了税务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了独立核算。
二、分类规范管理非税收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外,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项目;不得随意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资源)所有权、凭借政府的权力信誉影响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其他非税收入或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全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主办的媒体机构(含广播、电视和报刊等)的广告收入,属于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是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经营性收益、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益等。具体包括: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产权收益和单位投资举办的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收入;单位房屋、门面、设备、设施、车辆场地等出租收入,国有市场的摊位、摊点和场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国有土(耕)地、旅游资源、森林资源、江河湖域资源、水库水面、矿山矿区、公共场地、市政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在出让、转让、出售、变卖、报损、报废等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收入;利用政府特有的城市经营权和其他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品(标)牌、名称等以及政府部门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收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旅游、广播电视、交通和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有偿使用收入;城市生态资源、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和公园、场馆的门票收入,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国有有价证券收益、债权收益和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收益。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接受的捐赠财物。属于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除专项用于指定对象的扶贫解困、希望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部分外,其余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四)执法机关没收的财产、物品和追回的无法偿还的赃物。由执法机关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统一处置。其中,属于必须销毁的伪劣和淫、毒等违禁物品,由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销毁;属于可变卖的各种新旧物资,统一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五)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利润)上交或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收入;单位收取的办班培训收入、书刊资料费收入、户外广告收入、手续费收入、代(协)征税费收入、与其他单位的分成收入、县市区拨给的联合办案收入等;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上述非税收入中,需要依法纳税的,均应先行依法申报纳税,并将缴纳税款后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三、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各项市本级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的非税收入管理,应严格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岳政发〔2007〕18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君山区、屈原管理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的非税收入管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四、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出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私自印制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违规收费票据作为合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五、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市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的监督制度,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切实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工作。严格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征审批,确需缓、减、免征的非税收入必须先足额入库,再按程序报批。凡有拖欠、截留、坐支、挪用、隐瞒、私分非税收入和擅自缓、减、免征非税收入以及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收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以“城管人要自尊,管城市要自信,管难事要自强,管自己要自律”为内容写一篇文章
学校出具一份证明或给你一个肄业证,就可以把户口从学校迁回家
私分摊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私设摊位如何处理、私分摊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