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分摊工作费用合法吗知乎,分摊工作有什么好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合资国企单位,总经理年终奖近四十万,一线员工六七千,这正常吗,合法吗
- 用老师的绩效工资发班主任津贴和课时费,合理吗
- 公司安排员工培训,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 物业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合法吗
- 天然气公司收取初装费合法吗
合资国企单位,总经理年终奖近四十万,一线员工六七千,这正常吗,合法吗
你们国企单位的领导与员工收入差距过大,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因为国资委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十倍,估计你们总经理与员工年收入差距已经二三十倍以上了。但是,没人追究这些啊。另外,即使追究,政策掌握在单位领导层,这位总经理估计早就制定了有利于他合情合法拿高薪的政策了。受益者和裁判者都是他们,但现在已经没有人管这种事情了,反正总有说辞,比如向市场接轨,比如参与国际竞争,比如重视领导人才,等等。
遥想二十年前,干部与工人工资差距不大,有些工人比干部还高,比如八级钳工比厂长工资还高。市场经济之后,领导与工人收入差距急剧拉大。没几年就突破了三倍,再过几年就突破了十倍,曾经也引起很大的争议。现在收入差距,变态的已经超过一百倍。比如,有些国有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领导,年薪几百万了,一线员工才几万。
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违背了国家薪酬制度改革的初心。国家也不是不想管,也提倡与员工同甘共苦,讲大局讲奉献。但是,人家要跳槽啊,人家要向市场化接轨啊,人家要向国际化看齐呀,人家外企老板身价几百亿呢。你不给高薪,人家出工不出力呀。他们怎么不讲大局不讲奉献了?
当然了,领导拿高薪也有拿高薪的理由,比如,领导带领企业发展,为国家创造了许多财富,应该给他们较好的待遇。有些有能力有魄力有水平的国企领导,也做出了很大贡献,带领企业在世界经济竞争中闯出了天下。与民企与私企与外企相比,国企领导的工资太低了。所以,国家搞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也是要引入市场化机制的。如果不搞市场化机制,国企怎么能参与市场竞争了。没有合理的薪酬,谁能不吃不喝讲奉献呢。
一线员工也懂市场化,他们反对的不是领导拿高薪,而是感觉到不服气。有些领导人,真的有水平,比如一些企业的带头人,他们拿多少钱,员工们都服气。员工们不服气的是,企业各层次领导,不管能力强不强,不管业绩好不好,不管亏损不亏损,他们都拿几十万年薪。有的领导天天不上班,也照样拿几十万年薪。还有的领导退二线,当所谓的调研员,也拿几十万年薪。一线员工辛辛苦苦地劳动,才拿几千元工资。
国企也要参与市场竞争,既然要竞争就可以给市场化的薪酬。员工们都懂这个道理,只是希望有一个公平透明的机制而已。对那些带领企业奋斗的领导人才,带领员工共同致富,他们多拿点年薪,员工双手支持。对那些不劳而获、吃空饷甚至败家子的人,员工们反对他们拿高薪。同时,员工们也要养家糊口,希望改善生活质量,领导带领员工奋斗的同时,也要相应地提升员工的收入待遇。你吃肉让我们喝汤,员工们支持。员工恨的是,你吃肉让我们受穷。
用老师的绩效工资发班主任津贴和课时费,合理吗
谢谢清秋芊芊的邀请!
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班主任津贴和课时费。到底合不合理呢?还是用文件来说说吧。公办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开始于2009年1月1日,这是国家规定的。
实行绩效工资主要是出于对教师的关心,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鼓励长期从教、纵身从教。
绩效工资分为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津贴,基础津贴随岗位职务的变化而变化。基础性绩效工资随月工资一起打卡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统一按学期、按考核结果分配,不随工资而是单独发放。
那么,奖励性绩效工资到底是怎么实施呢?有没有规定的考核项目呢?我们来看看文件中规定的吧:
请大家仔细看看,这里面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文件中这样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这里面说得很清楚,对班主任有倾斜,原来的班主任津贴取消,归并纳入到绩效工资中管理;为了体现“多劳多得”,超课时即工作量津贴也是一种主要的绩效工资。
需要要注意的是,班主任津贴和班主任的工作量是分开考核的,也就是说,班主任可以有班主任津贴和超课时津贴两个——这也是文件中的说法。这样看来,班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真的是不少唉!
但是,文件中对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又有规定:
对了,你没有看错,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这就是说,学校领导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教师有意见完全可以提出来,学校领导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意见。这才是真正的做法。
题主所说的学校领导不仅不听取教师们的意见,还要处理提意见的教师,这在文件之中并没有详细说明,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我想,大家应该心知肚明的。这样做让本来可能合理的分配办法变得似乎给人一种隐含某种内情印象,你这个领导恐怕很难说清楚了吧!
其实,最终绩效工资有多有少本来可以哈哈一笑,甚至是无所谓的,同事在一起工作,多多少少的关系不大,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学校的领导居然打压提意见的教师,这好像很难说过去了。这也就让事情的性质似乎发生了变化。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牵扯着广大教师的心,也体现着学校领导是否关心爱护教师的状况。
本来应该很好做的事情,最后由于某些领导的原因,让合理变成了不合理!
大家认为呢?
公司安排员工培训,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感谢邀请,刘佳答疑:多数情况下,公司安排的员工培训,属于是公司提升员工技能、素质的必要行为,是公司的必然投入,这不需要员工来承担。所以,就算员工离职,也不应该让员工来赔偿。
员工进到公司,公司希望员工尽快提升,或者得到更大的提升,于是就会安排一系列的培训。这其中有公司内部讲师的培训,也有公司外聘讲师的培训。内部讲师的培训,基本上也不会产生什么成本,但是外聘来的讲师,或者直接安排员工到外面的某个培训机构去培训,那就会产生费用,甚至是非常高昂的费用。
这个时候,公司为了把风险降低,就会想办法转嫁到员工身上,公司也担心付出那么多的费用,结果员工过几天就离职走人了。所以,公司为了留住,或者叫约束员工,就会跟员工签订楼主提及的协议。如果员工在约定的时限离职了,那就要给予公司的赔偿。
但事实上,这些培训,可以理解为公司的一种学习福利,理解为公司为员工的必要投入。因为这些培训需求,可能不是员工提出来的,就算是员工提出来的,那公司也是有选择权的。所以,公司把培训的费用转嫁给员工的做法是不对的,也是行不通的。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有很多,那不能说只要员工离职,就必须赔偿之前的培训费。如果公司非要求离职的员工赔偿,那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调查的。公司的做法本身就算不合规不合法的,那仲裁的结果也就一目了然了。
我是刘佳(抖音:职场佳话)。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职场维权的问题欢迎留言互动。物业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合法吗
一、物业公司日常收费项目有三项:物业费、公共能源分摊费、车辆停泊服务费。每月收缴一次。
二、公共耗费,规范名称是“公共能源分摊费”,是物业公司日常三项收费项目中其中的一项。
三、在新住宅楼盘交付前,物业公司须将日常三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起报至当地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天然气公司收取初装费合法吗
民生最重要的水电暖气里所收的什么材料费,开口费,初装费,接口费我说一律都是乱收费,特别是气暖公司它们就是创业做生意岂能让用户投资收益,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能把这些不合理收费连本带息退还广大用户。
OK,关于分摊工作费用合法吗知乎和分摊工作有什么好处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