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赡养父母指定分摊能按2000分吗
- 房屋租赁租金可以分摊吗
- 出租不动产的自然人能否适用10万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 三个人合租其中一个月只有两个人在住,另外一个人还需要分摊那个月的房租吗
-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赡养父母指定分摊能按2000分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房屋租赁租金可以分摊吗
找个男女朋友,两个人就可以分摊一些房租。哈哈哈!
开个玩笑哈。房屋租金当然可以分摊,比较传统的方式,那就是找几个朋友/同事一起合租一套房,那就可以共同分摊租金啦。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我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刚来到这个城市,没有熟悉的朋友或同事想要一起合租,怎么办?
朋友,你带手机了吗?打开你的手机,找到App商城,搜索贝壳找房或者蛋壳公寓等等,接下来按部就班,找到自己想要的房源就OK啦。
上面有很多是贝壳平台从房东手里收过来的房源,将其分隔后进行出租。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一套房子分隔后,进行分租的房源,不得不跟其它租户共享一些公关空间,客厅、餐厅、洗手间、浴室、阳台等等
可能没有合租过房子的朋友,感触不会太深。
举个例子:
一套四房两厅两卫的房子(主卧有独立卫生间),早上起来,你隔壁房租户占用公共卫生间,在里面拉粑粑,一直没有拉出来,然而,上班时间快到了,你却还没有洗漱。怎么办?
或者你隔壁房的租户,是个音乐达人,洗澡时,一定要手机音量调最大,边洗边唱,问题还唱得特么难听,怎么办?
所以,考虑合租的形式以分摊租金压力,也需要问清楚中介,具体一起合租的租户情况,再做决定。
出租不动产的自然人能否适用10万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住房类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类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租金÷(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租金÷(1+5%)×5%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合租其中一个月只有两个人在住,另外一个人还需要分摊那个月的房租吗
水电气费用应该是按照人头平摊,房租费用应该是按照房间(卧室)来算--你们的情况,应该是:合住一屋的2人出一半房租费,单独住一间屋的人出另一半!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适用不动产租金收入分摊免税的适用主体只有自然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都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各位纳税人注意了,当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更不能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了。
【例1】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例2】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5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例3】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单位自有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B公司出租不动产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只能适用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情形,且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好了,关于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和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怎么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