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分摊合同折扣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分摊合同折扣如何理解这个概念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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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一、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合同折扣在实务中很常见,比如超市以组合促销的形式卖洗发水和护发素,单独购买洗发水和护发素需要支付的价格就比组合购买的价格要高得多,组合购买就构成了合同折扣,销售商需要就组合交易价格分摊至洗发水和护发素中确认收入。
【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AB产品组合,总价款200万元。A产品和B产品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A售价180万元,B售价45万元。
在本案例中A、B应分摊交易价格为:
A=180÷(180+45)×200=160(万元)
B=45÷(180+45)×200=40(万元)
二、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还无法确定,此时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是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经常与特许权的交易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将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一项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专利技术售价为200万元,乙公司需将使用商标使用权收入的20%交付给甲作为买价。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专利技术售价200万元,商标使用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预计未来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价款为100万元。
在本案例中,专利技术为固定对价,可变对价仅与商标使用权有关。甲公司预估收取的价款与商标使用权的单独售价相同,因此应将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商标使用权的交易价格。
三、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要区分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合同未发生变动的,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将后续变动分摊至各履约义务,不得因合同开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重新分摊。
若是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判断价格变动和哪一项相关,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二)先以原合同单独售价分摊一次,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三)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下分摊交易价格的总结,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注意合同交易形式,坚持相关性原则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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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今年双十一多了三天
很高兴回答:
双11多是3天,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多给消费者几天消费的时间罢了,就是说多用3天的时间来赚取消费者的钱,企业受益,消费者买单,剁手之节。
双十一购物模式已经发展了有几年了,近几年除了天猫,淘宝电商外,很多电商以至于实体店都也开通了双十一模式的购物方式。方便快捷,促销力度大,短短几天就可以让企业获利丰厚,可谓是见效快的购物方式。
时间:今天双十一多3天,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可以选择自己的心仪的物品,不管是衣服,鞋子,还是食品类,用品类都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选择,甚至有些商品断货了商家方面也可以及时补货上架物品,再次出售。可以说是时间上的延长可以让消费者更好的体验消费的乐趣。
消费者:每年双11都是剁手节,消费者们恨不得把一辈子的物品都买完,主要原因是促销力度大,东西便宜呗,那还不尽情买,然而买完商品后会发现后面的一段时间内很可能天天吃泡面,馒头和咸菜过日子了,更有甚至启用了未启用的信用卡,花呗等方式进行不理智的购物,总之双11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买买买的模式。
商家:促销力度大,盈利丰厚,当然有一些商家违心把价格提高上去在打折,这种现象基本上每年双11都会出现,可以说是很坑,商家要想做好生意,做好经营就要诚信,先讲诚信经营才能获得消费者的拥护,只有这样的商家才能在双11活动中获得更好的信任和盈利。
总之,今年双11又多3天,消费者又要多剁手消费3天,而商家则能多盈利几天。说白了就是多3天对消费者是坑,对商家则是利,谁花钱谁难受的时间又要来了,不说了,作者也去挑选心仪的物品去了!谢谢!
我是小布衣,喜欢的投资者请点个关注,我的初衷就是帮助更多的投资者走出迷茫,迈向辉煌,关注我,可以看到不一样的文章!谢谢
希望更多的投资者在留言区踊跃发言,一起探讨,成长未来!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即删)
相互保分摊越来越多,大家觉得还有必要加入下去么里面的钱到底如何了
前几天退出了,这个平台本意是好的,但是上个月分摊金额明显增多,看了一下公布的受捐名单,发现好多都是甲状腺癌,获赔30万,身边有朋友也是这个病,坦白说甲状腺癌的治愈率很高,费用也低很多,朋友花了都没有10万,而且感觉应该很多人是打折擦边球带病投保,反正自己是买的商业险,100万医疗+重疾,感觉暂时也够了,作为互助计划如果不能保证公平公正,那么很快就会沦为鸡肋,当初水滴筹,轻松筹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只能确保确实生病,不能保证是真的无钱治病,导致很多人明明有钱,也有去筹一下,身边有亲戚就是,女儿儿子家庭年收入加起来近百万,第一时间也是去平台筹一下,美名其曰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能不花自己的钱最好,所以自己从来不会在这种平台捐款,支付宝的相互宝如果不能解决公开透明,并且把钱给到真正需要的人,那么我是不愿意参与的,人要有忧患意识,每个人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所以自己宁愿选择商业保险,也不会寄希望于互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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