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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算)

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分摊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啥越大越好
  2. 分摊共有面积什么意思
  3. 土地分摊面积的意义
  4. 土地分摊系数什么意思
  5. 占用公共面积违反了哪条规定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啥越大越好

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的分摊面积就多一些。也说明小区的密度小,不太拥挤。

分摊共有面积什么意思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意思是指房屋的共同建筑面积,小区每个业主共同占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垃圾槽、变压器室、设备室、公共入口厅、走道、地下室、值班室等,以及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为整个大楼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室的总楼面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的意义

1、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简单的说,它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黑色加粗封闭区间内)所有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的分摊面积就多一些。也说明小区的密度小,不太拥挤。

土地分摊系数什么意思

很多人因为买房子或多或少地了解到分摊系数这个概念,至于土地分摊面积系数日常我们也不太常见,也很少遇到关于土地分摊面积系数的相关问题,那么土地面积分摊系数指的是什么呢?土地面积分摊系数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一、计算公式:

土地面积分摊系数=用地面积/房产证总面积

用地面积=土地面积分摊系数×建筑面积(确权的建筑面积)。

二、分摊面积包括:

1)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

2)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

看了本文总结的大家应该清楚了土地分摊面积系数指的是什么,并且如何计算土地分摊面积系数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计算一下。

占用公共面积违反了哪条规定

私自占用公共面积违反以下法律规定:占用公摊面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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