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分包工程费和劳务费用怎么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分包工程费和劳务费用怎么分摊以及分包工程费和劳务费用怎么分摊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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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新手,在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当会计,工程款走收入,那到月底什么是成本成本走什么科目
建议多看一些相关政策,了解账务处理流程(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二)几点说明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仍然保持数量对等关系。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3、总包供料价差计入分包收入,主要考虑到在“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下,通常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分包单位的需求进行材料采购,然后转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工程款,规模采购所获得的效益应确认为分包收入。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083号),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自营业务应负担的税费和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性质不同,应予以区分,将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这样处理有两个好处:其一,总承包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等,逻辑关系清晰,其二,方便总承包企业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三)会计报表列示1、关于利润表。应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项下,单独反映分包收入、分包成本和分包业务利润,以便对分包业务的业绩进行考核。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区分,即分包业务税金及附加不单独反映。2、关于现金流量表。由于业主仅与总承包企业发生合同关系,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总括填列,企业应单列“分包工程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分析填列。此外,代扣代缴的分包单位的税费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3、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企业除应按规定披露相关项目外,还应披露: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分包支出的累计金额,分包收入累计金额,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等项目。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谁支付
这个区分主要是看根据那个合同的,如果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那么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也就是劳务分包人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所以您就看一下题目选用的是哪个条例,然后选择对应的责任方负责。
劳务分包和项目经理分包优缺点
劳务分包的优点:
1、减少了管理之苦,劳务分包出去以后人员的管理,从招聘到社保到劳动合同到工人的福利待遇到劳动保险到人员的人事等等一大块全部的东西建筑公司都不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管理,而自己只管用人,并按工程量和人头工作强度和效率按照事先和劳务分包公司约定好的合同的费用支付给劳务分包公司,而所有人员的一切关系和利益都是由劳务公司和建筑工人直接对接从而减少了自己的管理之苦,减轻了工作量和减少了管理人员,不需要为了人事这一块而专门成立庞大的人事管理部门。
2、减少了劳务纠纷,如果建筑企业和每一个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那任何一个建筑工人出现了情况都需要和建筑企业沟通和处理这使得建筑企业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处理这些事情去了而不能很好的管理好工地和监督工地的工程质量问题上来,而如何将所有这些都分包给劳务公司则建筑公司每天只需要亲点到岗人数和工程进度并依据此给劳务分包公司付款即可,任何的劳动纠纷不和建筑公司产生关系,这就解决了建筑公司的后顾之忧。
劳务分包的缺点是,增加了合同管理的负担。
目前市场上没有项目经理分包这一说法。
劳务分包介绍费有多少
劳务分包,如果是别人介绍的,也会有一定的介绍费,一般来讲,介绍木工老板接的木工活,就是按照展开面积提一块钱一平米,介绍钢筋老板接的钢筋工程,那就是按照建筑面积提一块钱一平米,外架和混力土由于所占比重不是很大,所以一般都是提五毛钱一平米,当然,也有的是一次性给,那就给得比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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