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分公司之间分摊费用涉税(分公司分摊税款计算比例)

本文目录分摊方式怎么填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分摊方式怎么填分摊方式一般有一次性分摊、五五摊销、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等多种方式。...

大家好,关于分公司之间分摊费用涉税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分公司分摊税款计算比例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分摊方式怎么填
  2. 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有哪些
  3.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分摊方式怎么填

分摊方式一般有一次性分摊、五五摊销、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分摊是指将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转入费用的分摊方式;五五分摊则是指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分摊50%的价值,在领用时再分摊50%的价值;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则是指按其使用时间内按月(季或年)为期间,平均分摊其价值。

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有哪些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无形资产的计价企业按照、摊销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就行了,税法对企业的计价没有特殊规定,计价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除非企业的无形资产计价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应记入资本化的记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违背准则规定计价,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规定不得低于10年。

3.企业受让或者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摊销。

4.如果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超过10年又没有其他合同约定使用期限,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5.企业的商誉只有在转让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商誉的减值及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