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出租人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出租人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及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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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产承租方在融资回租如何做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本次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对于营改增后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其账务处理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借:融资租赁资产(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付款时作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求解释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的计算
有关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的计算公式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租赁期间的各期分摊。承租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融资成本。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反映的融资租赁的内容是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任何长期借款等应摊销到租赁期内各期间的未实现融资费用,换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解释为由于该股份租赁期间的融资利息支付。也可以看作是承租人因融资而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
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确认原则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在确认各期融资收入时作为收入的调整,计入各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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