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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设施维修费用分摊(农田水利设施维修费用分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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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
  2. 农村水利项目前期费用有哪些
  3. 植被恢复费管理办法分配
  4.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5. 工程待摊费用如何分摊

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

?第四条??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根据基本农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并与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994年耕地面积的80%。

??第七条??下列耕地原则上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平原和丘陵一、二台土的水田和旱地;

??(三)大、中城市蔬菜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和良种繁育基地。

??第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本农田按两级划分:

??(一)高产、稳产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按计划实施治理改造的中低产田,以及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第九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

??第十一条??占用基本农田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占用二级基本农田3亩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3亩以上10亩以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其中,成都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占用3亩以上20亩以下的二级基本农田);

??(三)占用二级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成都市和重庆市占用20亩以上)1000亩以下、一级基本农田500亩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占用二级基本农田1000亩以上、一级基本农田5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外,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符合规定的,依照下列标准缴纳或者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以下简称耕地造地费):

(一)一级基本农田每亩按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下同)的2倍计算;

(二)二级基本农田每亩按征地费的1倍计算。

第十三条??小型水利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工程项目,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菜地,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免缴耕地造地费。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能源、交通、通讯、水利、国防军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缴耕地造地费。

第十四条??耕地造地费由批准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对收取的费用,按省、市(地、州)各20%,县(市、区)60%的比例分配,并交当地财政专项储存,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以及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耕地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按50%的比例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制定的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增施有机肥,保持和培肥地力。在土地承包期间,地力升级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地力降级的,由经营者予以赔偿。

农村水利项目前期费用有哪些

工程项目前期费都包括费用内容如下:(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关于项目前期监理费评审前期费用工程的前期费用都包括什么热门知识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关于装饰项目前期的几个问题?话题:建筑施工(6)78需要报建、报规、立项、施工图图审,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查看详情回答者:lewiso谁能告诉我建筑工程前期费用话题:地产家居(4)38第一,墙基层处理,估计每平米3元。产生这部分费用的原因是:走电线后的墙体弥补,墙缝隙处理,保温层间隙弹性腻子,建筑穿门洞修补,对于特殊需要位置的整体挂布,的确良就行,丝格布...查看详情回答者:贡苏怡关于项目前期手续的几点问题?话题:项目管理(3)104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查看详情回答者:wang337722精华知识项目前期费用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都有哪些话题:工程造价(1)1071.在国土部门办理探矿权2.勘探报告经过相应级别的国土部门审查备案3.取得采矿许可证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5.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批复(如水土保持、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环评、地灾...查看详情回答者:wuqingwu922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流程都包括哪些??话题:建筑设计(1)106:0-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1-土地报批;2-土地批次批复;3-组织“招拍挂”;4-申办地震安全性评价;5-项目备案、审批、核准;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7-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查看详情回答者:80NV房地产开发的前期费用?话题:建筑渲染(1)101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只作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溢,不按成本核算对象分摊。故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查看详情回答者:candy9815最新知识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前期费用包括在结算里吗?话题:工程造价(3)32设计、勘察、监理费用应该是甲方基本建设投资,不属于建筑安装施工费用,不包括在建安工程结算内。查看详情回答者:409267468发改项目前期费属于项目支出吗话题:建筑施工(2)74前期工程费属于开发成本的一个项目费用支出,它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一、勘探费。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二、设计费。包括总体规划设...查看详情回答者:logo00logo开发项目前期成本预估话题:工程造价(2)53估计成本在2000元左右查看详情回答者:yingcaiwf关于建设项目前期估算收费的问题话题:项目管理(1)106应该是按照投资额收费,具体收取的费率一般都是市场行为,可以相互协商的;大约在千分之二左右吧。查看详情回答者:7302107如何做好项目前期费申报话题:工程造价(1)21做为一个合格的承包商其进度款的申报应建立在完成实体工程量基础上。虽然本节会多少加一些其它变相争取工程进度款的方式。在没有完成实体工程量的基础上过份的注重策略操作也是不正常的,特别是查看详情

植被恢复费管理办法分配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时,应当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退库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用于有关森工集团管理林区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自治区集中用于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高于20%;通过省、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返还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在地县、地(州、市)级财政,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低于80%。直辖市集中用于全市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可高于2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地(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支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第十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时,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单位直接向项目主管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后均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资金。按照省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三至四期拨付。其中一期拨款可以作为预付款,不超过中标价的30%;末期拨款一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占中标价的20%。

工程待摊费用如何分摊

答,工程待摊费用的分摊是按工程进度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金额大的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分摊,工程待摊费用金额小的可以直接分摊到当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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