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的规定)

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以及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的规定的相关问题知识。...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以及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的规定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住宅公摊面积最新标准
  2. 农村房屋确权面积如何算
  3.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确权为什么
  4. 宅基地面积如何计算
  5. 宅基地面积测量方法

住宅公摊面积最新标准

首先,我国明确规定,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面积为7%—12%,而其他公摊部分面积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这些会占住房面积的13%—18%。

其次,7-11层的住房公摊面积为10%—16%,但小高层的公摊率主要取决于各楼层本身的情况,不同的小高层楼房公摊面积也各不相同,若是地下没有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的话,小高层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0%—15%之间的,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最后,我国规定7层以上楼层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小高层属于电梯配制范围,这样的楼房特点是在方便的同时,又能给我们生活增添一个新高度。

二、高楼层的住房

12-33层的住房公摊面积为14%—24%,因为高层建筑除了有电梯和电梯室所占用的空间之外,安全楼梯也占用了很多的空间,此外还有“管道井”、“强电井”以及“弱电井”也占用了很多面积,因此,楼层越高公摊的面积也就越大。

三、别墅的住房

我国规定,别墅住房公摊面积为1%—8%,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只有楼里的连接建筑结构,但这些不能计算到公摊面积当中。而联体的别墅也只有比较少的公摊面积。

农村房屋确权面积如何算

一户一宅。首先要了解整体的大政策,目前国家对宅基地确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就是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确权住宅。这里面牵涉很多问题,就是户的概念,以及大户小户的区别,当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这里不再赘述。对于大户、中户、小户,有些地方区分的很严格。

02

根据当地耕地情况,略有不同。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面积,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定。各省市一般将境内的县市,根据山林、水田、滩涂等不同,另行规定具体的面积。比如有的地区规定:人均耕地达不到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超过的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各县市标准不完全相同,所以事先要了解当地确权面积。

03

宅基地的测量计算范围。对于宅基地的测量,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就是封闭的房屋,从外墙测量计算面积;如果两户中间共用一堵墙的,只测量到该墙的中间,对于接连的柱子,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04

挑出的阳台和楼梯计算方法。对于挑出的阳台或者楼梯,以凸出部分垂直的阴影部分计算面积。

05

两户以上共用土地的确权计算。很多户共用一块土地,特别是楼上、楼下,涉及到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分摊是以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也就是根据房屋大小按比例分摊;涉及到弄堂的,就是使用楼上的分摊面积的一半,剩下的是共用面积

06

最后就是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是否计算面积的问题。这些都不计算在宅基地确权面积之中,包括通过转让、流转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都不计算在内。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确权为什么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小温豫生活,带你了解更多有关三农的事情,这里一定有你想看到文章。如果想持续受到本栏目,请记得关注我哟!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确权?为什么,

在过去的一年里,大部分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完成确权,另外在一些试点区域也完成了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不少农民朋友都已经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等证书。2018年,还没有宅基地确权的农村地区也开始确权了,那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按什么确权的?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确权?

宅基地确权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确权?

我们应该了解的是,宅基地确权给的是农村宅基地证,而不是房产证。宅基地证证明你有权利在这块地上盖房子。所以,宅基地确权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你建房的年份,看一下当时的法规政策,看看这块宅基地是符合政策的,还是属于违建的。

以河南省为例:

1、凡是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的,到确权时都没有扩建或者翻建的,可以按照当时建房的实际面积来确权。

2、凡是1982年2月13日~1987年1月1日期间未经批准或者超占的宅基地,当时巳经处理过的,就按照实际面积确权。如果当时没有处理的,就按照当时的政策进行处理后再确权。

3、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房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补办相关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超占面积要依法处罚后才能使用)。

4、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首先要看继承者是否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如果是城市户口的人,不能申请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如果是本村级集体组织内的人,但是本身巳经有了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如果是村集体组织内的人,本身没有别的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

5、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而没有分户;未经批准另建房屋分开住的,经过村民集体同意无异议,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后依法确权;没有分开住的,实际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宅基地确权的好处:

一、确权就是为了流转,不确权签不了合约。

这位朋友还是很有见地的。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自然包括宅基地确权。

二、现在确权就是为了以后流通打基础,作准备。社会发展这么快,打通城乡界限,宅基地自由流转,现在不允许不代表今后不会实现。

这位说的也不无道理。《土地管理法》修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有望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随着城乡一体化推进,更加落实宅基地用益物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专家已经提出应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

三、宅基地确权,至少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至于以后卖不卖,自己说了算。

有人也许不同意,以前不是有宅基证和房屋使用权证吗,难道老证没有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内容,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另外,实际中,农村很多地区宅基地手续并不完善,要么只有宅基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要么两者都没有,此次确权也是为了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解决相关纠纷。

四、确权了,以后再有人强拆,那么就有证据打官司了。

近年来随着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试行等各种利好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值钱的观念直入人心,事实上有人分析,宅基地最值钱的地方就表现在拆迁补偿上。具有完善的权证证明是获得应有补偿的基础与保障。

想了解更多有关房价和经济的文章请记得关注我,您的每一次点赞、收藏、关注,都是对作者最大的支持,本人每天打字这么辛苦,路过的朋友请留下你的“赞”吧,我将会非常感激你的。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在留言区留言,我会尽力帮您解答。

宅基地面积如何计算

宅基地面积一般都是占地面积就是宅基地的长乘以它的宽。如果是不规则的占地面积就把它分成几段算,然后再加起来。

宅基地面积测量方法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关于本次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和农村宅基地是否有分摊面积的规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