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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 为什么流转土地经营权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内,村委会收回村民土地转包给别人种树,土地租金按村民小组人员分配,这样合理吗
- 农村合作社,土地入股有收益,每年分红,合作社打工赚钱,一份土地三份收益,你怎么看
- 城市里的人到农村流转土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被流转的土地有什么限制要求吗
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一哥“三农人说三农事”之——
“以地生金”走利益联结合作之路
2019一号文件指出要“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还要“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再一次指明了农业要搞适度规模经营、农民要以地生金、社会组织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点是土地、联结方式是合作。在具体操作中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其特性一是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二是一种契约形式。三是从服务内容上分为全托管方式,半托管方式。其好处一是便于操作,收放自如。二是把合作社赔了坑农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最多是一季作物。三是规模可大可小,有利于合作社滚动发展。其劣势一是合作社一次性机器投入较大。二是常规性种植,不利于合作社向纵深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广大农民没有参与其中,所得仅仅是土地的收益(有可能低于传统经营)及自己从土地之中解放出来的便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二、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合作社或其他农民及社会经济组织的行为,说白了,就是土地出租。其特性一是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改变了其土地经营、受益权(量化)。二是一种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时间的契约形式。其好处一是便于操作、管理,利于农民维权。二是便于合作社规划其经营发展,更有利于推进其向新型农业产业纵深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做大做强合作社。三是可以把当地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行业生产或者成为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享有固定收益。其劣势一是合作社实际上成为农业企业,偏离了合作制原则。二是投入进一步加大,期限进一步延展,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三是农民收入货币化、固定化,农民生活提升空间小。四是有可能出现合作社办不下去,撂地坑农现象。
三、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一般合作社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其特性一是不改变土地入股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权、共同享有经营权、受益权。二是农民成了合作社的股东,企业的主人,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三是可以长时间使用,可以逐步加大投资规模,也可以在全体社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托管、流转、扩股等做大新规模。其好处一是既维护了开发企业的利益,避免了农地短期流转影响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而农民成了股东,容易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更利于规模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二是确保了当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土地虽然流转了,但农村原有的以土地和乡村文化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并未破碎,农民“还能在家门口种自己的地,赚公司的钱”;农民每年按股份分红,为长远生计提供了“保险带”。三是拿土地入股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得到了加强,可推选股东代表,按《公司法》《合作社法》及章程、合同的规定进入开发企业、合作社的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农民收益兑付的监管职能。其要防范的是:一要防范村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越殂代疱。二要防范企业(专业社)改变农业用途。三要防范“实卖假入股”。四要防范经营失败后“屁屁”难擦。五要防范农民维权难。
当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的使用权互换、赠送、家庭成员间二次分配、村组主导下的小范围调整、无继承人土地使用权的集体收回或再分配等也会产生局部流转。
为什么流转土地经营权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所以说转让土地经营权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
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取得土地的实际经营和利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部分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1993年的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明确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国务院在国发(1995)7号文件中界定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涵,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十五届三中全会重申,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内,村委会收回村民土地转包给别人种树,土地租金按村民小组人员分配,这样合理吗
村委会并没违法,经村民同意后,村委会可把租赁的土地再租赁给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受让方可以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但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农村合作社,土地入股有收益,每年分红,合作社打工赚钱,一份土地三份收益,你怎么看
我是365平凡之路,很高兴诚邀回答本问题。
农村成立农村合作社本身的出发点是非常明智的,好处也多。比如抱团取暖,从种植品种、数量、销售、定价等都有一定的话语权,还能够解决目前农村缺少青壮劳动力而撂荒土地的集中开发使用,也能够把土地规模化生产,有利于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劳动效率。
至于农民土地入股收益,每年分红收益,在合作社打工赚钱,一份土地三份收益,看起来非常完美,一个盘活土地,二个解决农村剩余劳力,三个农民收入增加,就这样的模式可以说是我国将来农业的必经之路,也很出路。但就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施行起来还是有很多问题,农民还是有很多顾虑。小主个人认为问题主要出现以下几点:
1、目前我国还比较缺少职业化的农民带头人,目前来说合作社都是以社长的模式为带头人,也不乏在选择社长的时候存在问题。社长本身就是合作社的农民,一辈子生活在农村,虽然有务农的实际经验,但是缺少眼光,思想较保守,市场开发条件基本缺失,所以目前来说,好多合作社只是存在于墙壁上的一张图表,徒有其名,没有真正履行合作社的作用。
2、土地入股有收益,年底分红的前提条件是,合作社在周期内能够赚到钱,如果出现保本或者亏损,那收益只是存在于纸面上的。至于打工赚钱的工资可能在年底的时候能够勉强拿到手,所以说能到手的可能就是工资,影响其它两项的收益因素很多,基本上也拿不到。
3、目前合作社成员构成比较复杂,可能会存在因宗亲等因素影响,搞小团队,损公肥私,损害其它农民的利益。
那要想盘活合作社要怎么做呢?
1、以政府名义引进引进专业化的农业公司承包合作社,要对公司考察,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包括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选择一个真正能带领合作社发展的龙头企业。
2、地方政府要切实保证好引进的企业能够正常的开展工作,坚决打击故意伤害企业利益,对引进的企业吃拿卡要的恶劣行为。对于是否要当地的管理人员加入公司,企业说了算,当然企业也会选择一些当地的队长什么的加入公司,毕竟将来和各家庭户协调沟通,还是需要当地管理者。
3、当地的各合作社入股农民要根据企业安排,做好日常交代的工作,以企业的利益为主,不要想着占便宜,杜绝私自把作物拿回家。
以上是小主的个人看法,有什么不妥,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城市里的人到农村流转土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被流转的土地有什么限制要求吗
土地,是农村人的命根子,手里有了土地才会心不慌。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立,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已经放开可以灵活处置。
承包农户既可以自己耕种经营,也可以流转给别人耕种收取租金。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本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城里人要到农村里流转土地,需要如何办才合法合规呢?
第一,如果是直接流转承包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的,要与承包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要向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备案。
这样做的好处是,有了正式合同,日后如果有经营权属纠纷就可以依合同争取自己的权益,争取村集体的公平公正调解,并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如果是通过村集体有偿承包村里的“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的,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方才合法。
一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因为这些土地还没有明确分配给哪一个农户,还属于村集体的未利用地,要经村民集体同意。
二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为城里人毕竟不是本镇本村的人,属于外来的人员承包本村的土地,为避免有其他冲突,有必要报告乡镇政府。
三要经过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审查。这一点是为了保证来承包流转土地的城里人是真正来包地的,不是来骗地骗项目圈地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资信与实力,很容易出现流转承包“跑路”得不到租金的现象。
完成好以上几个程序,城里人才可以与村集体签订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
至于流转或有偿承包农村的土地后,有3点需要注意,也算是限制要求吧:
一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二是流转后不能弃耕丢荒连续超过两年;三是不能破坏耕地严重损坏土地,不能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如果流转了土地又不能做到以上三点要求,村集体或承包农户是有权收回流转出去的土地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不算是违反合同。
总的来说,农村的土地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设置,目的还是为了搞活土地的经营权,既保障了农民的承包资格权,又能通过流转经营权获取收益,而农民自己可以灵活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去赚钱,不必死守土地不放。同时,城里人也可以根据政策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这样一来,双方都有好处。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想了解更多农村土地问题分析,欢迎点击关注“桂农通”,谢谢您的阅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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