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农村土地回收费用分摊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农村土地回收费用分摊方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土地回收费用分摊和农村土地回收费用分摊方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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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村口粮地赔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得到的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每个地方的村情不同,分配方案可能就不同。我結合我们这里的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说一下分配情况。
前几年我们这里修电厂占用了一部分农民的土地。对这部分土地的补偿款如何分配?虽然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和未被征用的土地的农户,总是因为利益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和分配方案。
村委会经过几次开会解决最好达成一致意见。方案是补偿款的80%归被征用土地的农户。20%归村集体,解决村民的一些福利待遇。这也基本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方的农户土地征收了,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收入,生活就要受到影响。补偿款多得些合情合理。没有征用的土地的农户,有的意见,必竟你的土地还在,种地收入不受影响,也应该理解。
事情就这么解决了,留在集体的款项,村民吃水不出钱,过年给村民发放一些米面油过年福利。
我们这里的土地补偿款分配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村民比较服气,从2002年开始吃水不出钱、过年发福利一直到现在。村民们基本上满意。
农村土地回收是什么意思
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归属国家所有,后来历次修改都没有规定所有权归属个人所有。
只规定使用权可以由公民使用。同时根据现行《继承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没有自己产权(所有权)的不能作为遗产由子女或者其它人来继承该土地。又同时根据1984年制定的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过1993年通过再延长15年。(也就是30年不动地,承包土地不会因为承包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户籍变化而改变),在2014年已经到期。已经分配使用权到期的,集体可以收回再重新分配或者由多人投标竞争。你觉得集体土地承包、转让使用权有违规嫌疑,你可以向直接上级纪委举报或者借媒体曝光
我国最后次按人口分田地到户是怎么分的
农民的田地分户是按人口分的,一般是30年一分,最近一次是1995年分地期限是30年到2025年止。《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乡村收取10%的公益事业费,这合法吗
农村拆迁,农民在收到征地补偿款时,一般都是由村委会发放。而村委会会在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补偿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在明律师来给您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会直接补偿给村委会。
而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才是直接补偿给被征收的农民个人的。
因此,村里支取一定比例补偿费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或公共性事业,是有其合法性的。但该比例补偿费不易过多,更不能侵占到属于被征收农民个人的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助费。
其中,具体的分配比例是要依据地方具体的征收补偿政策的。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所以从这个基数看,村委会能拿的土地补偿费最多也就20%-3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了。
最后,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村民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村集体收到征地补偿费后,由全体农村决定怎样分配征地补偿费,所以能分到多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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