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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父母的问题,儿子和女儿应该平摊吗对此你怎么看
关于赡养父母的问题,儿子和女儿应该平摊吗?对此你怎么看?
从法律角度讲,儿子和女儿平摊赡养父母各种支出费用是可以的,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社会上轮流作庄赡养父母的现象,也是一种变相的平推方式。
实际上,不管是在城市或农村,由于传统观念的约束和难以更动,绝大部分人家的女孩子都是以出嫁的方式到男方家落户,因此形成了女孩对亲生父母赡养义务的脱离或缺失,同时又承担起男方父母的赡养责任。
在法律层面,女孩虽然出嫁了,但对亲生父母的应尽赡养义务的责任没有改变,这和将来得到或得不到亲生父母的财产或遗产没有关系,甚至是父母的亲儿子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因为遗产继承的决定权在父母手里,这种案例在中国很多,在西方更多,这也是法律对逃避或故意不承担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行为的一种震慑作用。实事上,在传统观念中,女孩出嫁了,即放弃了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因此赡养父母的责任也自动减轻,但永远不会清零,如果家中的男孩子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或逃避或故意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赡养父母的义务还会落在出嫁的女孩身上。
几年前有一个央视播出的典型的赡养父母的案子。老人有四个儿子,四个儿子都非常能干,三个大儿子都自己在外边盖了房子娶了媳妇成家立业了,老人(老伴去世)年纪也大了,想让小儿子给自己养老,经过老人的表弟和村里的人一番撮合,所有当事人都一致同意,老人将所有的财产都归小儿子所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都让小儿子一个人承担,最后还签定了一个赡养义务合同。没想到两三年后,小儿子因为做生意赔了几十万块钱,赡养老人也成了负担,想让三个哥哥帮着轮流赡养老人,三个哥哥都一口拒绝了。小儿子无奈将三个哥哥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三个哥哥拿出合同书向法庭申辩,法庭说赡养合同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法庭经过多次调解,三个哥哥只能每人每年向弟弟家提供300斤小麦,并每人每月给老人一百块钱的零花钱,如果遇到老人生病等问题,三个哥哥还必须支付所有费用,老人的小儿子没有钱,只负责陪护和生活侍奉等工作。
从这个案例中,完全可以看出法律的严肃性,不承认任何公开的或隐蔽的赡养义务合同,统统都是费纸。每一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的出发点也是让每一个老人能安渡晚年。因此可以说,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平摊是完全可以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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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农村父母落户政策规定
国家的政策是,子女可以投靠父母,父母也可以投靠子女落户。但是一般的都是农村到城市落户,相对容易一些。如果是城市往农村落户非常的难。如果你自己的户口是也是农村的,相对容易一些。你可以到你父亲的村里,写一张全体村民同意的纸,让全体村民签字,按手印,然后村主任同意,签字,盖上村委会的公章。再写一张书面申请的纸,是为了照顾年迈的父亲等理由。拿到派出所,派出所出一张同意迁入的函件。你拿着这张函件,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还得到县区的公安分局,由户籍科科长签字。
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子女赡养老人天经地义,是每个年轻人应尽的义务。具体到实际情况,一般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农村赡养父母,流行“儿女均摊”,这样做真的“公平”吗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这一点来讲,父母含辛茹苦把儿、女养大,等父母老了,做儿、女的理应孝敬、赡养,给父母养老送终,儿、女均摊尽孝,这是再公平不过的事儿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不是这么回事儿。多少年来,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父母把儿、女养大成人,倾其财力给儿子娶上媳妇,最后把自己的家业和积蓄全部交给儿子所有。
而女儿,一旦谈婚论嫁,就成了泼出去的水,成了外人。收不回来,就不是自家的人了。为了不白养,还要向男方要彩礼。所以,父母在对待成人后的儿女问题上,是有区别对待的。
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儿、女对父母的家庭财产、遗产等,均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没有其它因素的影响下,权力是均等的,也就是财产均摊。
然而,在国人的传统习惯中,尤其是在农村,绝大部分老人,在生前、去世后,都把财产赠予或留给儿子。女儿是根本享受不到的。
这虽然于法不容,但从情理上讲,也是很自然、正常的。因为,父母要靠儿子来给自己养老,女儿养不养,全凭个人自愿,父母不强求。
但也有部分老人,存在偏心,一方面,把财产全留给儿子,女儿没有份儿;另一方面,又要女儿在赡养自己方面,跟儿子均摊,要么均摊生活费,要么均摊医药费,要么,轮流赡养。这当然是不公平的。这就是典型心理偏向,权力和义务不均等。
面对如此的不公,当闺女的,有的不计较,履行义务;而大多数都是有意见的,认为出点力气是可以的,再出资金尽孝,有些接纳不了。总拿父母做事不公平来说事。
因此,在赡养和孝敬父母问题上,儿女均摊,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异议的;但从情理上讲,它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父母的财产儿女也均摊。但现实中,又有哪位做父母的能做得到呢?尤其是在农村。
我看没有。我就有亲身体会。我的岳父母就是一个极度偏心眼的人。请看我的故事。
岳父母是农民,生有两子一女,我们是同村人,于八六年结婚。婚前,高中毕业二年后的我,遇着好机会,被招考录用,安排在距家六十里路的外地办事处(现在的乡镇)工作。二OOO年,举家搬至工作单位至今。
老婆上有一哥,下有一弟。岳父从年轻时,就是生产队的队长,责任制以后,进入大队。我们村,南邻汶河,河里有成片的树木,岳父就成了村里的护林员。岳母就在家经营着,大集体时遗留下来的代销店,岳父一边干着村里的工作,一边抽时间进货,还一边耕种着责任田。
靠着这些收入,岳父母先后给两个儿子盖房并娶上媳妇,而后,与他们分家过日子。只是老俩口的责任田,就给两个儿子分开种了,老俩口只要些够吃的粮食。因岳父有工资,岳母又有小卖部,所以,两个儿子就不再给岳父母“进贡”了,也就是拿生活费了。
从九十年代开始,城镇上到处大兴建筑,汶河开始挖沙卖钱,林子被毁,岳父也不再当护林员了,改为在村口负责替村里收沙票,一组三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而且工资也比护林工作高了不少。这一干就是十多年。
岳父身为男人,却烟酒不沾,除了好喝点茶,也没什么喜好。一辈子都少言寡语,性情温柔,省吃俭用,除了干活挣钱就是替儿子省钱。所以,岳父给两个儿子盖房娶媳妇,以及女儿出嫁,他都没费多大劲,很是令村里人称赞。
二OO五年春,正在上班的岳父,突然感觉胸闷,憋得难受,大舅哥赶忙把他送去镇上医院,医生诊断为心梗。在镇卫生院治疗一周后,效果不见好转,转至县里医院。医生说,目前先用药看看,不行就要做支架手术。现在不做,将来还是要做,家属要有思想准备。
转至城里医院,我是用自己的车送岳父及两个舅子去的。由于去的仓促,他们谁也没带钱,我只好刷的银行卡,垫付了五仟元,由于那时还没有合作医疗,老百姓住院治病,费用也不是很高,半个月的治疗,我是和俩个舅子一样轮流侍候,而且,还负责给老爷子买饭。到出院时,五仟块钱也就没剩多少。
回到家中,好长一段时间,老岳父、两个舅子,谁也不提住院费的事,咱也不好意思去问。
就这样,大概半年后,老岳父又犯病了,又是让我拉着去的医院。这次两个舅子每人从口袋里掏出了几百元,一起交给我,仍是让我去缴住院费。根据医生的建议,这次要严重些,而且,合作医疗刚开始报销,我又垫付了五仟多元。
这一次住院后没多久,一天下午,大舅子打电话让我回家,说是算算帐还我钱。下班后,饭也没吃就往老家赶。在回家的路上,我就跟老婆商量这事,这钱能全部要回来吗,不能这样做,父母有病治疗,当闺女的理应出钱,这钱,不论是岳父还是两个舅子出,我们就按三分之一是尽义务,其余的算是还账。
到家后,屁股还没坐下,我就把预先想好的策略和盘托出。然而,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我话音刚落,两个舅子不约而同地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了钱,递给了我。看来是早有预谋。我接过钱,也没数就塞进了兜里。接着,就又商议了如果下次再犯病,就去地区医院治疗,大舅子一句“到时候再说〞挡了回来。
回到自己的家,我掏出钱来数了数,正好是两次垫钱的三分之二,而且,零头没了。也罢,这样也不错,我心里算踏实了,好在没有全赔进去。然而,我却感到这里边有点蹊跷,一向很抠门的两个舅子,这次为啥这么痛快。于是,我心生一计,准备找机会解开这个谜。
二00八年春节,正月初二,照例是给岳父母拜年的。岳父母就住在自己的代销店小门头房里,两个舅子都没有露面,我们自己带着菜、饭去的,去后,儿子儿媳动手烧菜,我便如老伴跟岳父母聊天。三拉两拉,岳父就说,这几天,又感到胸口郁闷、憋得难受,有气无力的。
因为事先已经教好了老伴怎么说话,老伴就说,我听人家说,像你这情况的人,最好是去大医院查查,如果愿意,还是放心脏支架才是最好的办法。这些年,你开经销、收沙票,也攒了些钱吧,拿出来,安装支架应该不成问题,省得三天两头地住院去,效果也越来越不好,即花钱,又不解决根本问题。
还没等老头说话,老岳母就开口了。你们不知道,几天前,你爸把存的钱好几万呢,取出来,都给他兄弟俩了,说是以后,再住院花钱,就让他俩出钱,钱在他手里,他也不会花,你说这不是老糊涂了吗,那肉到狗窝里,还能吐出来吗。
老伴一听,赶忙问,爹,你住院我们垫的钱呢?好几千块呢,你要分钱我们不管,可我们不能替他兄弟俩垫钱,你也得有我们的,先把垫的钱,还我们,往后的事,我们不出钱就是了。可老岳父说,你们混得顶他们俩家都好,别跟他们计较了,打工挣钱,风里雨里的,不容易啊。
你说得道轻巧,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这是你辛辛苦苦、省吃俭用挣下的,你要不分,我没意见。可你这样,明显的是偏心眼,谁对你好,难道你看不出来。再说了,你现在正是用钱的时候,我们还打算用你的钱,去安心脏支架,你例好。再去住院,你看看谁给你出钱,反正我们是不出了。你走着瞧吧,有你后悔的那一天,糊涂啊,我的亲爹。
吃过午饭,老伴越想越不是滋味,就想起身去找大舅哥,让他们出钱去大医院给岳父安装支架去,但被我拦住了。我说,大过年的,你就先忍忍,再过几天,我们回来,直接把老人送去大医院,再让他们出钱也不迟。你这样去,非把事闹僵不可,那你不就成敌人了吗,我们钱也花上了,别弄这出钱不落好的事。
可是,没过几天,意外发生了。正月初八傍晚,我们一家三口正准备吃晚饭,大舅哥突然打来电话,说让赶紧回家,老爷子突然倒地不醒人事了。我预感到了不妙,立马开车火速启程。
等我们赶到家踏进门口,映入眼前的是,岳父已直挺挺地躺在房间中央,身上已被白纸盖起来了。屋里也堆满了料理后事的人。
哭过一阵之后,老伴这才起身,问清了来拢去脉,村里医生也走过来了,是突发急性心梗,正坐在火炉前,就突然的倒地,然后,就再也没有醒来。赶紧的给爹穿衣服吧,老伴说。
可大舅哥说,还没买去呢。我二话没说,拉起老伴就走,而两个舅子也跟着上了车。到地方后,两舅子却说没带钱,我和老伴那个气啊,幸亏我带着几百块钱。
打发岳父入土后,我们把岳母接过来住了几天,此时,才知道,岳父从初六就感觉难受得不得了,岳母去找过大舅哥,可大舅哥总是说,等走完亲戚过完十五就去医院。就这样拖着。
临去世那天中午,岳父对岳母说,分钱这事,他后悔死了。他也知道自己快不行了,交待岳母以后要指望闺女,生病就找儿子要钱去,儿子要是不出钱,就去闹他们,去大队告他们去,别给他们留面子了。
我家的故事,写到这里也该结束了,事到如今,说什么也晚了,无济于世了,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今后会发生什么,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了。
这就是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所谓的“儿女均摊〞,均摊公平。其实,家庭中,真正的赡养均摊是没有的。做为老人,他们也做不到,做为儿女,也不可能做到。法律只是规定了你的义务,无条件的义务,但没有规定你要尽多尽少、尽孬尽好,更没有规定儿女均摊。
因此,这些都是亲情范围之内的事,亲情是维系家庭和睦的重要因素,没了亲情,才用法律。真要是到了老人为了自己的养老,而闹到与儿女用法律来维护的地步,那就惨了。家也散了。
有句俗话说得好,天底下,有恨心的儿女,没恨心的爹娘,当父母的,不可能一碗水端平。他们总是惦记着、牵挂着,那个混得不好的孩子,也总是想法设法的去帮衬他,这是天性,应该理解。
而做为儿女,同样,生活的水平也不一样,手指连心,四个指头伸出来是不一样的。但在对父母的养老上,也没必要一视同仁,它体现的只一颗心,一颗善待的真心。条件的好就多尽点,条件差的就尽力而为。这样,老人心里才称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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