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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共面积如何分摊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分摊面积多少算合理
多层公摊率10%-15%,140平米公摊面积14平米-21平米之间合理。
多层一般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没有电梯的多层,公摊系数少,一种是有电梯的多层基本接近小高层的公摊,平层布局一般是一梯两户的格局,公摊率一般不超过15%。
140平米的户型按照公摊10%-15%进行计算:公摊面积14平米-21平米之间,实际使用面积119平米-126平米之间。
2、小高层公摊率15%-20%,140平米公摊面积21平米-28平米之间合理。
新的住宅项目,公共能耗分摊以什么样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呢
要理解“公共能耗”,先要理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三个概念。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等设施。综上所述,业主、使用人公有,共用设备、设施和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称为“公共能耗”,由此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收取公共能耗费,通常采用三种方法:(1)依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共用设备使用时间、使用总功率,分摊至物业使用面积,产生公共能耗费单价。(2)依据每月能耗(水、电、煤)账单总金额分摊至物业使用面积,产生公共能耗费单价。(3)依据业主使用公共设施的区域、区域内设备的使用功率分摊至区域户数,产生公共能耗费单价。以上三种方法中,方法(2)收取依据略显粗,忽略了公共能耗费单价测算的复杂过程,将业主自用设备产生的自用能耗与公共能耗混为一体。方法(3)在划分业主使用区域时难以避免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其还牵涉空关房、空置房等一系列问题,业主及使用人是否应承担此部分费用,界限不清晰。方法(1)本着“相对公平、合理,谁受益谁承担”的分摊原则,依据物业实际情况,合理区分业主及使用人的公共能耗和自用能耗,经过各种数据的积累和分类,全面、科学地测算公共能耗费单价。但某些物业还存在其特殊性:如业主、使用人用水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之分;电费总量受到契约电价,峰、谷、平时段单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尚无统一的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标准。各物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公共能耗分摊办法,报业委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共能耗收费的依据及定价,既不能侵犯业主、使用人的权益,又不能影响物业管理公司正常服务运作。
写字楼的最高公摊面积多少
国家对公摊面积所占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的同时,应该将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分别进行约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上限。不过规定了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请参照此方法核实,你的公摊是否合理: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的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住宅楼两楼墙外多少米属于公共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栋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房屋公摊面积”与“小区公共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涉及不同的权利。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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