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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风险分摊方式(再保险的风险分摊方式是)

如何退保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一、可保风险的特征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的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保险公司必须能够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率。保险公司必须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损失的时间和次数,...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再保险的风险分摊方式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再保险的风险分摊方式是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
  2. 买了几家保险公司的多份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 为什么说保险是一种具社会经济互助性质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契约行为
  4. 相互宝分摊代扣怎么取消
  5. 买的保险想换,如何退保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有什么不同

一、可保风险的特征

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的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但保险公司并不会承保所有的纯粹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nsurableRiskj,其余的风险称为不可保风险(NoninsurableRisk)。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一)损失的经济可行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钢笔损坏、雨伞丢失、自行车轮胎被扎破等损失事件,但这些损失相对较小,凭借个人的财务能力通常是可以承受的,没有必要通过保险来转移这些损失风险。从保险经营角度来看,由于承保微小损失风险的管理费用、调查成本相对于标的价值而言过高,以至于影响目标市场和对投保人的吸引力,也失去了操作的可行性,从而也不可能将其视为可保风险。

(二)损失率的可预测性

为了提供某种特定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能够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率。保险公司必须预测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发生损失的时间和次数,进而计算相应的损失率,作为计算纯保费的依据。事实上,损失率的可预测性要求风险是可度量的,也就是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同质的样本量,参见上一节“可度量的风险”部分。

(三)巨灾损失结果可以由保险主体及市场有效承担

如果一次损失事故的发生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灾难性的财务冲击,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非常慎重地对待这种风险,或者不予承保,或者承保后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其他保险公司。一个保险公司向另一个保险公司转移风险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实现的,其根本目的是确保自留风险不会造成巨灾损失。关于再保险业务将在第十章进一步讨论。

二、可保风险及其构成条件

作为一种最为普及的、使用最广泛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不能将各种风险通通予以承保,这概念有理论上的限制,也存在着保险经营理念、手段和经营方法上的限制。在这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只有可保风险才可以采取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可保风险(InsuranceRisk)是指可以保险的风险,即可以采取保险的方法进行经营的风险。

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对客观存在的大量的风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为保险经营的风险。保险公司对其经营的特殊商品-风险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业经过几百年的经营,各国保险人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经验,总结出一套可保风险的条件。

1、可保风险必须是纯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纯风险与投机性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它们造成的后果是不同的。就保险行业的承保技术和手段而言,保险公司只承担由纯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由于投机性风险的发生可能带来获利的机会,所以投机性风险不具有可保性。

2、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相似的风险单位都面临的风险

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依据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统计学中的一个重要定律。大数法则是指随着样本数量的不断增加,实际观察结果与客观存在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这种差异最终将趋于零。因此,随着样本数量的增加,利用样本的数据来估计的总体的数字特征也会越来越精确。

大数法则在保险中的应用是指随着投保的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加,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与用以计算保险费率的预测损失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

大数法则的运用必须存在大量的、相似的或同类的保险标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大数法则所揭示的规律性。那么,数量多大就构成了大数?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大数不是一个具体的数量,它是保险公司愿意承受风险程度的函数。保险经营中所需大数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承受一项风险发生的实际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程度的意愿。举例来说明,假设汽车发生碰撞并造成全损的概率是1‰,承保了1000辆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汽车在明年发生碰撞导致的全损的预期是1辆。在一年期满时,1000辆承保的汽车都没发生碰撞损失,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则发生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差,但这种偏差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与此想法,在一年期满时,1000辆承保的汽车中有2凉发生了碰撞导致的全损,这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发生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差,但这种偏差是对保险公司极为不利的;只要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公平精算费率,则1000辆汽车的保险费累积的汽车险保险基金不足以补偿2辆发生全损车辆的损失赔偿。因此,就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承保数量1000构不成大数。在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增加承保汽车的数量来减少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的风险。当承保数量达到10000辆、100000辆时,虽然预期的损失也在成比例的增加到10辆、100辆,但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差异大大降低,则保险公司经营汽车险的风险随之降低。承保标的的数量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参加保险的标的越多,实际发生的损失与预测的损失就越接近,而根据预测损失制定的保险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的积累就越多,保险公司补偿损失的能力越强,经营效益越好。

3、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如果客观存在的风险一定会造成损失,这种风险保险公司不会承保。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只包含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之所有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的发生;原因之二,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而大数法则的应用是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的。

4、损失是可以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损失程度上进行确定和衡量的

所谓损失是可以确定的,是指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可以被确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此项损失是否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的损失。所谓损失是可以衡量的,是指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只有这样,保险人才能对损失进行补偿。因此,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一定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5、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从风险管理的理论来看,管理风险的措施是多样的,保险只是方法之一。从理论上讲,人们只对发生频率低,而损失程度严重的风险采取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转移。因为这种损失一旦发生,人们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补偿损失或自己补偿损失极不经济。判断损失的严重性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量标准。它是相对与企业、家庭或个人能够并且愿意承担损失的大小而定的,不是绝对的。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但损失结果并不严重,对这种风险购买保险是很不经济的,人们可以通过自留风险和控制损失频率的方法来解决。

但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应是巨灾损失(CatastrophicLoss),保险中的巨灾损失是指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损失程度和损失的范围上不仅超出了保险精算费率预期的损失严重程度,而且也超出了为该风险积累的保险准备金的数量。

6、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保险经营风险的前提是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确定是建立在预期损失的基础上的。如果一种风险是可保的,它的预期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预期损失是根据损失的概率分布计算出来的。如果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在一个合理的精确度以内,则这项风险就是可保的。

三、不可保风险

是指商业保险方式不予以承保的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一般来说有两种因素使得风险成为不可保的。它们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1、人身险中:(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2、财产险中:(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一般来说有两种因素使得风险成为不可保的。它们是“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

1、逆向选择主要是指在家庭保险中,对每一项风险都精确分级分类代价太昂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某种类别的风险所可能导致的平均损失,来对该组所有的风险都收取同样的保险费。一些潜在的低风险的投保者可能会觉得基于平均损失的保险费对于他们来说太高,而不购买保险,这样将会增加所承保的风险的平均损失,导致保险公司将来提高保险费,这样又会使更多的人放弃购买保险,很明显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使得风险变为不可保,在一些情况下,可根据无索赔奖励系统方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2、道德风险是指投保者有可能会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不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当事故发生后减少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检查,确保投保人履行其义务,但检查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并且费用最终是由投保者承担的,如果这些费用很高的话,潜在的投保者将不购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变成不可保的。

买了几家保险公司的多份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给自己和家庭建立风险的保障,其中,最受广大客户青睐的就是重疾和医疗,每家公司都有重疾和医疗,是否在多家公司购买同类型的产品,在出险后,可以同时获得理赔呢?

是否能同时获赔,要看购买的哪种类型的产品,有些可以几家公司购买,同时理赔,有些产品就只能是报销补偿,不能从中获利,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非报销型产品

包括寿险、重疾险、防癌险、养老险、意外险、教育险、年金、住院津贴、理财型险种,这些产品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条款所例明的重疾为赔付条件,按约定保额比例进行赔付(重疾险里的轻症,只能赔付保额的25-35%,不同条款规定有所不同),不管购买了多少份同类型的产品,只要符合索赔条件,都可以进行同时赔付

二、报销型产品

报销型产品。是指的住院医疗、意外医疗这种类型的产品,是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扣除自费药以外,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通常有社保医疗的,先社保报销,剩余部分再在商业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总额

这种类型的产品,没有必要重复购买,购买一款产品,把报销额度做高一点就可以了

为什么说保险是一种具社会经济互助性质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契约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相互宝分摊代扣怎么取消

1、打开支付宝,点击右下角“我”图标,选择“蚂蚁保险”的选项。

2、找到相互宝,点击保障金额。

3、看到计划详情,找到“放弃保障”。

4、“输入密码”就退出相互宝了,分摊代扣也就会自动取消。

扩展:

相互宝是2018年10月16日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大病互助计划,是全球最大的互助社区。根据“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理念,符合条件的成员加入后,如遭遇重大疾病(99种大病+恶性肿瘤+特定罕见病),可申请获得30万元或者10万元的互助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共担大病风险。

买的保险想换,如何退保

你提的问题是如果自己买了保险觉得不合适,想换该如何操作退保对吗?

现在由于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特别快,新的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一些过去购买的保险,现在来看,不管是保障也好,保额也好,性价比也好,已经不是太高,想更换成新一代的保险产品,怎么样操作才更加合适呢?

我以重疾险为例,如果你买的是终身型的重疾险,比如保额现在是10万,你已经交了4~5年,你可以做减额交清,把后面的保费全部分摊!这个保单就不用再另外交费了,相对来说比退保的损失小一些。

那么如果你购买的是定期重疾险,那么这个事情就很简单了,你的操作其实只是需要在原有的保单到期前30天再购买一份新的重疾险就可以的,因为一般重疾险的等待期是90天,我们可以利用这30天再+60天的宽限期,使你的保障不断的!而且因为定期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很低,因此这样操作是最适合的,只需要掌握好这90天的日期就够了。

好了,关于再保险的风险分摊方式和再保险的风险分摊方式是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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