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养老分摊协议书怎么写,以及养老分摊协议书怎么写的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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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公最近去世了,留下一个偏瘫的婆婆,十几万钱,该怎么分配
钱,往往是激起矛盾的万恶之根。
在这个家庭里,儿子去世十年了,公公去世了留下十几万元,还有一个瘫痪的婆婆,也留下了矛盾,儿媳和两个女儿因为这钱闹得仇人相见。该怎么分配?
按照民间风俗,应该说谁养瘫痪的老娘,这个銭就归谁,但是风俗代替不了法律,真正闹到一定程度,就要按继承权分配了。继续法会把这个钱分配的合情合理的。
这家人已经闹到仇人相见的地步,如果媳妇在丈夫去世后一直赡养公婆,尽了儿子未尽的义务,那么儿媳妇会拥有和子女一样的继承地位。
儿媳妇可以用《继承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诸人民法院裁决。
具体《继承法》内容大家可以去阅读。
希望友友们参与讨论,留言。谢谢!
视同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该怎么处理
视同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该怎么处理?视同缴费实际上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新老养老保险制度或是新老退休制度衔接的过度过程中的产物,我本人就有2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总体算下来养老金水平并不高。
视同缴费,意思就是没有实际缴费,但是在单位整体纳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体系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由于视同缴费叫“视同”,但实际并没有缴费,所以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实际上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但是既然是视同缴费,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保费用,由国家财政来负担。也就是说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实际产生的社保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养老金待遇,是由财政来负担,但是采取的是记账方式,其统筹账户部分,由国家财政来减底,但个人账户实际上是没有钱的。
在实际缴费中,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缴费比例来承担的,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但由于视同缴费,个人没有实际缴纳费用,所以个人账户除了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视同缴费年限阶段个人账户实际上是没有钱的。因此在养老金的计算中,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为了弥补视同缴费人员没有个人账户而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情况,视同缴费人员还需要有一个补偿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在养老金的计算中,基础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之和的平均值来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平均缴费指数之时,是按照100%到140%来缴费进行折算,我所在的重庆市就是按照140%来折算的。其计算方式是视同缴费年限按照140%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实际缴费年限,再除以缴费年限就得出了平均缴费指数工资,在这个基础之上加上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再乘以1%,就得出了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就越高,所以在基础养老金这一块,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并不吃亏;吃亏比较大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来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但是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个人账户,所以计算的结果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实际缴费年限的人相比,差距非常大。
为了弥补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低而影响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的养老金偏低的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还必须要建立一个过渡性养老金,而过度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差不多,也是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的平均值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的计算方式由于各地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折算缴费指数不同,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也是不一样的。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账户,在计发养老金时,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会低于全部属于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因此增加了视同缴费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通过增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弥补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情况,使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养老金水平更加公正和合理。
离婚养老保险一起交的怎么样分配
要离婚,以前一起交的养老保险,该怎样分割?不知你说的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险种不同,结论不同。
1、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是社会养老保险,通常答案很明确,属于个人财产,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不存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另外有单独约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的,可以另说。
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很特殊,对应的是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无论是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属于个人(专属)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另外,如果还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也是无法分割的。
至于保险费用,无论过去是夫妻一方自己交的,亦或是夫妻两个人一起交的,还是夫妻以外其他人交的,都不会影响未来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所有权。是由参保人姓名和唯一的身份证号确定归属权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不存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有特别约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则走法定,完全属于个人财产。
2、商业养老保险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则相对复杂一些。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是什么险种,以及具体条款是什么,另外还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才能确定。
其中,消费型的商业保险一般无法分割,储蓄型的商业保险,能够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分割。
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存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婚前,自己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也无权要求退保,无权分得任何收益。
如果是婚后,用个人财产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能提供相应材料证据佐证的前提下,离婚时对方也无权分割,无权要求退保,无权分得任何收益。
如果是一方因重疾、意外受伤、住院等特殊情况,获得的针对个人的赔偿金及补偿金,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即便是双方出资,或由对方出资购买的保险,也不能分割。
如果属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属于该父母的财产。双方离婚时无权要求退保或分割。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离婚时则可以分割。如果属于财产险,可要求分割之前已经缴纳的保费,或退保费用。也可以按离婚时的可以确定的保险现值进行分割。
如果属于财产险。一般可依据民政部门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依法分割。如果属于返还型财产险,可采取协议分割或分割补偿,也可解除合同,分割储金。
3、其他注意事项如果办理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可能仍有权利参与遗产分配。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归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另外社会保险机构还会按地方标准支付丧葬费。至于抚恤金,在职参保人都有。退休参保人要看原单位是否有这项福利。
商业养老保险身故后的保单结算收益,则要先看保单上的受益人是谁。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就归受益人所有。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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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保险中的两费分摊是什么
两费分摊的意思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开缴纳。失地保险就是农民养老保险,指的是农民因失去土地,导致收入来源不稳定,地方政府推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型理财产品有哪些
朋友们好!这个问题面儿很大…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从大的方面来讲,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有养老的好处…那么我们缩小一个范围,以稳健,长期积累,受益为出发点,那么,很明确的讲: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1类长期储蓄!存款储蓄从大方面来讲也是一种投资理财,而且可以持续进行,最主要的优点是,保本保息,安全性极佳…特别适合长期积累,利用时间换取利息,用来补充晚年生活…这也是最稳定的一种养老理财…第2类保险类!保险投资具有分期缴费,压力低,强制储蓄,获取红利和保障的功能,但细分起,养老保险主要有三类:
一是分红险,通过长期的投入,保险公司进行运营,一定年期,有一年或两年不等,根据经营情况参与分红…同时还能获得一些人生的保障到期返还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红不做具体承诺…这一保障的优势是通常也有保底利率!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得当可以获得较好的分红…虽然收益总体不高但风险小适合谨慎型投资者…
第2,万能险!之所以称为万能险,最简单讲是因为它可以随意支付保费,并且可以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所投资的保费,其实是两个部分,保险保障部分和储蓄投资部分…这一保险的优势是,大多数有保底利润2.5%甚至更高…适合中高阶层收入人群以及长期投资人群…不适合短期…第三大险种是投资连养老险!该险种也包含有养老金责任,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责任等,大白话讲是寿险和投资基金结合的产物…那么由此可以看出。他有一定风险,同时不提供保本,风险自担,甚至亏损!!!该险种最终的结果,与运营人,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比较适合高风险偏好,承受能力强,追求较高收益的朋友…
第四其他!例如,国债安全稳健,适合长期投入,一些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普通的寿险等等,都具有一定的养老功能…也是可以选择的产品之一!
综合分析:目前养老理财市场极其广阔,各大型金融机构,都开发有类似的,具有养老功能的产品…但作为养老,加入社保,仍是第一选择,因为社保由国家提供,安全性无疑质疑,同时会随社会发展及以及GDP,CPI等进行同步调整确保生活!这是投资理财或商业险种所不具备的!但,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进行一些投资理财和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是养老的有益补充,既能赚取收益改善生活,要进一步完善补充的保障…人生夕阳红,安然无忧,其乐融融,尽享社会关爱,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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