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养老保险抵税分摊协议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养老保险抵税分摊协议以及养老保险抵税分摊协议书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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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抵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
(一)特定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
1、重要行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自2014年1月1日,生物制药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行业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重要行业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研发设备
前述重要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一次全额在税前扣除。
3、集成电路企业的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可按3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二)所有企业可享受的加速折旧的规定
1、企业购置的技术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常年是在强振动、高腐蚀状态下工作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购置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的,可以按两年计算的折旧或摊销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可以在购置当月一次全额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要行业的非小微企业,购置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只有专门用于研发的才可以一次折旧扣除;
5、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购置当月一次全额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政策依据
1、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文第五条废止。)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折旧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赡养老人可抵个税,应该如何抵扣赡养公婆在不在专项的扣除范围内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为什么不包含公婆和岳父母?民间习俗上,一对新人在婚礼仪式上都会改口称呼配偶的父母为“爸爸妈妈”,既然已经成为一家人了,理应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所以很多纳税人认为,公婆和岳父母也应当纳入被赡养人范围。
但是,法律规定却并非如此。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应当赡养的义务,也不能享受赡养老人的个税抵扣。
再者,考虑到婚姻变动的可能性,岳父母和公婆会随着婚姻的变动而改变,但是父母关系是不变的。尤其是在如今离婚率居高的情况下,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控制和核实信息会更加困难和复杂。
事实上,不管有没有本次个税改革,不管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出台,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并且我也相信,个税法也会对有关情况加以完善,推出更合情合理的减税政策。
电费分摊怎么开票
电费开发票的方法如下:
1、打开某宝主页,点击生活缴费,生活缴费里面有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等等;
2、再点击电费进去;
3、点击电费后,再拉到页面下面一点,看到了电费查缴,点击;
4、就会出来了电费单,可以查询详情,也可以查询电子发票。点击电子发票;
5、进去就可以看到发票信息了。可以保存打印即可。
相互保分摊越来越多,该退出吗
相对于个人,每月几元钱能换来三十万的保障确实划算。相信参予的人也会安慰自己权当作善事。但几千万人每月众筹总额是可观的,善款是否发到真正需要人手中?金额是否准确?总额8%的管理费(一个月几千万)怎么运作?相互保既然是用的公众资金就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示。私人的筹款有些还会给大众公示用款,况且相互保那么大公司,需要取信大众。支付宝一直在推相互保就说明这是商业项目,我觉得大家莫让自己的善心喂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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