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联方的设备怎么分摊费用的一些知识点,和关联方的设备怎么分摊费用呢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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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中分配与分摊的区别
分配与分摊的区别:
分配中原始(初级)成本要素被保留,而分摊中原始成本要素被归组为分摊成本要素(次级成本要素)。原始成本要素不显示在接收方。
分配只能处理初级成本要素,分摊能处理初级和次级成本要素。分配使用原始成本要素,而分摊使用分摊成本要素(次级成本要素)
SAP中的分配:
SAP中的分配(DISTRIBUTION)KSV5用来将初级成本从发送成本中心分配给接收者的事务码,发送者只能是COSTCENTER和BUSINESSPROCESS。
1、分配的接收者可以是成本中心,内部订单,WBS要素,成本项目。
2、一般可以收集费用到成本中心,在月末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只能对初级成本要素进行分配,不能对次级成本要素分配,分配后在发送方和接收方都会显示初级成本要素的行项目。
3、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冲销分配。
4、可以在创建循环里建立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关联。
SAP中的分摊:
SAP中的分摊(ASSESMENT)KSU5功能同分配类似,但可以传输初级成本要素和次级成本要素到接收方,发送者可以COSTCENTER和BUSINESSPROCESS。
1、同分配1。
2、初级和次级成本要素在成本中心收集后在月末分摊,按照统计指标分摊到接收方,分摊后在发送方和接收方都显示次级成本要素的描述,不能对初级成本要素进行追溯,分摊一般用于对成本下钻(DRILLDOWN)并不太看重的费用分摊上。次级成本要素的类别必须是42。
3、同分配3。
4、同分配4。
企业与关联方业务往来的纳税调整是怎样规定的
答:A.独立交易原则解析:在新税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新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同时还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提示:一、关联方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关联关系的含义
(一)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定比例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
(三)企业与另一方有资金借贷方面的关系的
(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销、生产技术等,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
(六)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一百一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交易的好与坏如何优化
关联交易的优缺点1、关联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可避免信息不对称。2、通过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优加强企业间合作,达到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如:内部组织成员的技术选择和劳动组合的专门化(产供销一体化)。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集资金、降低机会成本,通过并购、联合等形式扩大规模,向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1、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如:一些公司原本是控股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或者工厂,而控股公司则成为上市公司的原料采购基地和产品销售市场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购买原材料及劳务由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上市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2、各方利益失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会利用自身优势,“欺负”上市公司,如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低价购买产成品;抢占公司前景好的投资项目;掠夺了公司的利润;挪用上市公司公开募集的资金或无偿拖欠上市公司的贷款;要求上市公司一公司债券抵消方的债务;要求上市公司为自身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控股公司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壳,也会在上市公司即将摘牌的时候给与“注资”,例如低价出售优质资产,高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产品。如果需要满足上市公司在融资的条件,控股股东也可能会给与注资的。3、关联交易会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牺牲自身利益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为上市公司保住了“壳”,或者是为发行债券和股票创造了条件,最终还是会侵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股东本身也有可能亏损,注入资金太多不是以足额现金形式产生的利润,而只是账面利润,最终上市公司有了利润或是募集到资金后通过转移资金及利润等形式赚回更多的资金。从长远看,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4、对上市公司的危害通过不正当的注资,粉饰会计报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壳,或者满足配股、发债的调价,最终还是会在竞争中暴露出来5、可用来规避政府税关联企业间可能利用协议价格在资产转移、原材料、产品或劳务购销等方面进行收入和费用的调整,有利于高赋税的一方,或者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母子公司发生购销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第一步,先看个体报表。
未处理之前的情况是,A公司报表上:应收账款—C1000B公司报表上:应付账款—C1000
其实,那么A、B、C公司签订债权互换协议后,A公司的应收账款就变成了应收B公司的了,B公司应付账款就变成了应付A公司的了,C公司债权债务抵销。
A公司报表做账:借:应收账款—B1000
贷:应收账款—C1000
B公司报表上:借:应付账款—A1000
贷:应付账款—C1000
第二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就是把母子公司当成一个主体,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合并底稿中,应付A和应收B抵销了,为0。
从上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可以粉饰财务报表的,这也是为什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都需要公告的原因之一。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