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关联企业电费分摊财务处理和关联企业电费分摊财务处理办法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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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水电费如何分摊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
一般企业的水电费均要依据企业内部的水电费分配表来分摊,如果没有分表,就让懂得水电方面的人员对厂内的办公用、生产用依据企业的实际使用情况(耗用水电的设备大概计算一下,都有功率等指标的),作出一个分配表,以后的月份就根据第一次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同时把分配表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电损电量如何分摊
一、首先你得检查你及施工单位以及总电表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偷电现象?排除了上述两点,那么看第二条。
二、根据配电输送情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其中一家单位紧邻总电源处,而另一家距离总电源存在相当远的距离,那么线损应该由后面一家全部或部分承担,或者根据双方约定进行分摊。
三、假如配电输送情况大致相当,那么线损应按用电百分比进行分摊。
比如:总表为30000度,你与施工单位各为10000度,中间存在:30000-10000-10000=10000度的耗损,那么各家分摊电量为10000/2=5000度。
共用办公室怎么分摊水电费
用总的面积除以总的水电费,就会得到每平方米摊的水电费是多少钱。然后再用每平方米所摊的水电费乘以每户的总面积,就可以得到每户应缴的水电费。用户的有电力公司了,公共部位在物管费里了。
水:用户由是市政直供的直接有水务公司收取,由二次水泵(水箱)供水的,总表量-n户高出部分+水泵用电量再除以n户每户水费分摊量
电费的分摊公式是怎么样的
应该分摊的电费=(应该分摊电费的总金额:
应该分摊的销耗电度的总量)×某户的电量。
公摊电费具体指包括小区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消防监控中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的时候的电费。
代垫水电费有余额如何账务处理
第一种方法:按代扣代缴处理,由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发票开给施工企业,结算时房地产公司从工程款扣除代缴的电费。此种方式下,存在两个问题:
1、由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发票开给施工企业的难度较大,而且无法达到资金流、销售流、发票流一致,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按照该规定,由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发票开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对水电费进行分割,将水电费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交给建筑企业作税前抵扣凭证,房地产企业是按照全额抵扣进项税还是按照自己承担的水电费部分抵扣进项税?
第二种方法:按转售水电费处理,由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发票开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再开发票给施工企业,结算时从工程款扣除代缴电费按销售收入处理。此种方式下,如果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是3%的普通发票,那么房地产公司转售时按照13%开具销售发票,会多交增值税10%。
以上两种方法,不管是房地产公司还是建筑公司都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双方都会有税务风险或者税款损失。
二、解决的方法及管理措施
为了规避房地产公司及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建议房地产公司将水电费也作为“甲供材料”管理。对于一项工程的水电费国家都有预算定额的,而且在项目招投标时,商务标中都会包括水电费的定额,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把按照预算定额核定水电费的总消耗量和金额从总包合同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总包合同的构成部分,作为“甲供材料”提供。并约定对于超核定的水电费消耗量由施工企业承担,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一)水电费发票开具:
水电费发票直接开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进项税额抵扣,不含税部分直接计入项目开发成本中。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款开具建筑业发票不包含水电费。
(二)发生水电费账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支付供电公司电费,收到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开发成本—XX项目-建筑安装费-水电费(开发项目承担部分)
管理费用-水电费(本单位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项目水电费日常管理:
1、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水电费的交纳、分摊工作。每月在交费前两日办理借款审批手续,在规定交纳时间内办理交费。
2、由工程部人员抄表、分推到各用电单位,包括损耗的分推。分推计算表,由用电单位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和审算部各一份。
3、对务部会计审核实际支付费用总额与分推明细表合计总额是否一致。按分摊明细表分别登记各水电费使用单位的明细账。
4、审算部按分推明细表分别登记水电费使用单位台账,在项目竣工决算时,与核定的水电费消耗总量进行核对,超核定量的,在支付工程款时,将水电费金额填在《付款单》的扣款栏内。
5、财务部经理或会计负责按财务账核对《付款单》上的扣款金额。如果经核对发现有差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开发项目的水电费,既不用作为代扣代缴处理,也不用按照转售水电费处理,有效地避免了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双方的税务风险和税款损失。
关于关联企业电费分摊财务处理和关联企业电费分摊财务处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