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联企业人员工资分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关联企业员工两边发工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联企业人员工资分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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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专业版中采购运费怎么分摊到物料
采购运费做一张费用应付单,关联对应的采购入库单,报存审核。月底核算时,采购费用单核算后,就会把采购运费分摊至对应采购入库单的物料编码
赡养父母指定分摊能按2000分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向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属于不同法人之间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即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在我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为什么将广告费分摊给关联企业
答:因为企业所发生的广告费用是摊在所生产的产品中。而产品所销往的下游和市场,都是由消费者和下游企业所承担的。但是每个企业都离不开广告的存在。只有充分利用广告的效能,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效益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而且员工才能从中受益。
企业与关联方业务往来的纳税调整是怎样规定的
答:A.独立交易原则解析:在新税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新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同时还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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