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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的规定)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的一些知识点,和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的规定的问题解析,本文目录6层楼加装电梯45万分摊方法农民遇到土地纠纷,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6层楼加装电梯45万分摊方法目前各地加装电梯费用分摊的几种方式:...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的一些知识点,和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的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6层楼加装电梯45万分摊方法
  2. 农民遇到土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3.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6层楼加装电梯45万分摊方法

目前各地加装电梯费用分摊的几种方式:

以下是广州官方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比例方案,是现阶段普遍使用一种按照楼层系数的计算方式,也是比较科学的。

这种方案唯一可变的因素是:如果加装电梯对1楼和2楼采光影响非常严重,要考虑给予被影响的业主进行补贴(补偿金额没有具体规定,靠业主们协商)。

如果同一层住户面积不一样,分摊的金额也不一样,比如5楼一共有2家住户,按照上面的分摊方案算下来5楼住户每家需要出资4.5万元,但是这2家住房面积一家是50平方,一家是100平方,本来5楼一共出资9万,但是分摊到他们两家就变成一家50平方的只需要出资3万元,100平方的要出资6万。

费用分摊的比例永远是:受益越多,出的金额越多。电费和电梯维护费用同样是按此比例出资。

(二)一楼二楼不出资,三楼及以上按比例分摊

余杭区某小区加装电梯分摊方案:

一楼二楼不分摊费用,三楼8%,四楼20%,五楼31%,六楼41%。

(三)一楼不出资,二楼及以上按比例分摊

上海某小区补贴方案:

旧楼加装

一楼不出资,二楼6%,三楼12%,四楼20%,五楼28%,六楼36%。

(四)一楼二楼有补偿,三楼及以上按比例出资

以每部电梯造价约69-76万元计算,扣除财政补贴24万元(上海是24万,其余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业主实际共需承担45-52万元。

如何分担这笔费用,5种方案供参考:

1.一层两户底层无住户共计10户:六楼每户出资9万,五楼每户出资8万,四楼每户出资3.5万,三楼每户出资2万,二楼每户补偿2.5万。

2.一层两户共计12户:六楼每户出资10万,五楼每户出资9万,四楼每户出资4万,三楼每户出资3万,二楼每户补偿2.5万,一楼每户补偿3.5万。

3.一层三户共计18户:六楼每户5.95万,五楼每户4.53万,四楼每户3.1万,三楼每户2.05万,二楼不投资不奖励可使用0万,一楼每户补偿2.3万。

4.一层四户共计24户:六楼每户出资4.75万,五楼每户出资3.75万,四楼每户出资2.125万,三楼每户出资1.375万,二楼不投资不补偿可使用0万,一楼每户补偿2万。

5.一层六户共计36户:六楼每户出资3.335万,五楼每户出资2.335万,四楼每户出资1.5万,三楼每户出资1万,二楼不投资不补偿可使用0万,一楼每户补偿1.5万。

农民遇到土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农民遇到土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在农村,农民土地纠纷是经常发生的事,也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并不存在维权的问题。多数都是一些你挤我,我挤你的问题,没有敢明目张胆霸占土地的事,这就不存在什么维权问题,大不了就是个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多数都是因为地挨着地岀现的矛盾,这家多了那家少了,不是你挤占了我的,就是我挤占了你的,多数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儿。一般到村委会都可以得到解决,每个村都有主管土地的村干部,只要按照土地台帐,到实地通过丈量,谁多谁少一清二楚。

如果调解不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对土地纠纷有专门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在农村,除了恶意霸占土地的以外,农民相互之间的事情,用不了大动干戈,只要双方都谦让一点,不会有什么纠纷,即使有了矛盾,双方和和气气,都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因为鸡毛蒜皮的事伤了双方和气,细想想是划不来的。大家在一个村居住,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个大事小情还要相互帮助,尽量不要走司法这条道。农村的很多恶性刑事案件,都是从鸡毛蒜皮上引起的,冤家宜解不宜结,奉劝朋友们,不要因为一点点纠纷,就用“维权”去对待。

当然,当农民自己承包的土地受到严重侵害时,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民承包的土地,虽然己经确权,但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变,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不能因为土地确权了,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就应当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精神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确权了,有些农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觉得土地己经确权了,这就是我的土地,国家征用的赔偿款就该是我个人的了。

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确权,是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会因为承包地确权而改变。我们来看看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各项补偿款都是做什么用的?

一是青苗补偿费,这个农民都知道,是用以赔偿农民当年种地损失的;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也不难理解,凡是农民种地用的一切固定设施,或者养殖用的各种固定设施,也是赔偿农民个人损失的;

三是安置补偿费,所谓安置补偿,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用这个补偿款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计;这笔赔偿无疑是给失地的农民;

四是土地补偿费,所谓土地补偿,就是用这部分赔偿款来开垦荒地,补偿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样一说,有人就会反问:哪来的荒地开垦啊?

正是因为许多地方己经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了,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就把这笔赔偿款也分掉了,反正是“大家的驴大家骑”。这部分赔偿款,就不是归失地农民个人的了,不是占谁家的地给谁家。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开垦造地,全村农民都有损失。

这部分赔偿款由集体收取,按照省政府规定,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要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农村资金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又比较强,一定要慎之又慎!

以上仅供参考。

OK,关于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和关于政策房的土地成本分摊的规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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