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产分摊的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点,和关于房产分摊的司法解释最新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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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分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租房分摊费用就是指两个人或者多个人同时租用一套房子,房子的所有费用需要按人头来平摊。
比如租用一套房子一个月所有费用是1000块钱,如果是五个人租用这套房子,那么每个人一个月就需要分摊200块钱的费用,一年下来,一个人就需要支付2400块钱。
房产证上带“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有什么用
所在宗地上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用宗地面积×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一般是这么算分摊的,根据你写的这些内容,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应该是合理的
房屋公共外墙怎么分摊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A.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B.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的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房屋租赁租金可以分摊吗
找个男女朋友,两个人就可以分摊一些房租。哈哈哈!
开个玩笑哈。房屋租金当然可以分摊,比较传统的方式,那就是找几个朋友/同事一起合租一套房,那就可以共同分摊租金啦。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我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刚来到这个城市,没有熟悉的朋友或同事想要一起合租,怎么办?
朋友,你带手机了吗?打开你的手机,找到App商城,搜索贝壳找房或者蛋壳公寓等等,接下来按部就班,找到自己想要的房源就OK啦。
上面有很多是贝壳平台从房东手里收过来的房源,将其分隔后进行出租。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一套房子分隔后,进行分租的房源,不得不跟其它租户共享一些公关空间,客厅、餐厅、洗手间、浴室、阳台等等
可能没有合租过房子的朋友,感触不会太深。
举个例子:
一套四房两厅两卫的房子(主卧有独立卫生间),早上起来,你隔壁房租户占用公共卫生间,在里面拉粑粑,一直没有拉出来,然而,上班时间快到了,你却还没有洗漱。怎么办?
或者你隔壁房的租户,是个音乐达人,洗澡时,一定要手机音量调最大,边洗边唱,问题还唱得特么难听,怎么办?
所以,考虑合租的形式以分摊租金压力,也需要问清楚中介,具体一起合租的租户情况,再做决定。
物权法有关房屋产权的规定
_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关于关于房产分摊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房产分摊的司法解释最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