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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村土地确权是将土地平分给村民,这样合理吗
西门观点:难以合理,更不合法。首先要搞清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土地确权目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长期以来,在国家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存在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所得到的‘’利益‘’,直白一点说就是‘’地价‘’天差地别。
城市建设用地,一亩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农村建设用地(也就是村集体的土地)一亩只有几万甚至不到一万。极大的损害了农民利益。
还有,村委会或村干部可以把农民的土地以几千块钱一亩收回去,然后一亩几万块甚至十几万块钱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土地权属不明,农民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目的就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属于自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今后,无论谁征用农村建设用地,价格与城市建设用地没有区别。可能有人还是不明白这与农民个人有什么关系?
举个例子:国家(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征用某村100亩土地,如果是过去,可能一亩地只给你一万块钱甚至五千块钱,但现在,可能会是十万甚至十几万,那么,100亩土地所得的总价有多大差别。这些钱一部分留在村集体账户上,以备他用,一部分要分给失地农民。
土地确权的意义:
二、土地确权的意义:
1、确保农民权益
从短期看,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长期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资产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2、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这个上面讲了,不再赘述。
3、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提供依据,实现规模化耕作。
这个也不用多说。
回到题主所说的情况:有些村在土地确权时将土地平分给村民,合理吗?
首先不合法。土地确权是对农民原有的承包地按原承包合同和土地权证的数额经过测量,原有承包地没有问题,没有争议和纠纷就可以确权,有问题和争议纠纷的,待解决处理后再确权发证,而不是打乱平分。
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承包期内,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打乱平分,只是暂时出现了平均和‘’人人有地‘’,但随着人口生老病死、出进变化,今年平分了,明年就又会出现不平衡,怎么办,再打乱重分?
所以,这个村子的做法难以合理,更不合法!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历史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土地合同,遭遇单方违约怎么办
可以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家三十年,老人户口在我户上,土地我一直种,弟兄有权分地吗
你好,分家三十年,老人户口在你户上,老人去世,兄弟是没有权利分地的。
分家三十年,也就是说三十年前你和父母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三十年前也就是1990年左右,那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开展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承包地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也就是按户口本上实有人口确定承包地的数量,那时你和父母在一个户头上,所以你和父母的承包地是村委会按你和父母的人头数确定的。
1998年左右,第一轮承包期到期,我国开展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政策,至2027年结束。这期间,农村承包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所以老人去世了,人口减少也不会减少你户头上的承包地,老人的地属于这个户口本上现有人员的,不在户头上的兄弟也不能分地,因为承包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私有的,不存在继承问题,销户后承包地由村集体全部收回。
土地确权后,何时重新分配土地
土地确权后,什么时候能再重新分配土地?这是还没有分配到土地农民心里所想的,又或者自家人口数量多,心想着到时候分配土地能分配大点土地。有这些想法的农民是还不了解我国分配土地的依据了。
去年我们家丁进行了土地确权,确权证件上已经写上当时户口薄里所有成员的名字,而我老婆是确权之后才把户口迁过来我家乡,所以确权证件上并没有我老婆的名字,但是,我们要知道土地承包期内,经营土地单位是家庭联产承包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人口的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化,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土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2028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确保经营土地稳定性,保障农民利益,让农民用心放开手去经营土地,也方便农民流转土地。土地承包期比较长,在土地承包期内,就有刚才所说的,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化。为了不打扰农民正常的生活,减少农民之间的纠纷,所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2057年后土地承包期到期后会重要分配土地,但是不会完全打散土地再分配,这样不利于农民管理土地。重要分配土地会把新增人口的名字确权上证件里,同时也会给还没有土地的农民分土地。同时新农村建议,每个农村具体实情不同,可能会有局部调整土地分配。
关于共有土地平均分摊协议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