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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损失分摊方法是(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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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国际贸易中船舶互撞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
  2. 为什么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呢
  3. 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4. 货物运输保险常采用的方式
  5.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的保险基本原理是什么

国际贸易中船舶互撞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最低险别就是基本险中的平安险了。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

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注: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为什么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呢

你概念搞错了把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

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1.船舶共同海损有:搁浅损失5.5万元、起浮损失1.8万元;单独海损有:着火损失7.5万元、上漆费用6900元。

2.货物共同海损有:第三货舱的70吨短卸的75%,即0.9975万元、第五货舱的短卸的全部损失1.596万元;单独海损有:1.33万元的25%,即0.3325万元。

这里,第五舱的短卸84吨说明是与修船时的火灾无关,同时前面已经确定船舶载有1000吨白薯干,因此可以推定出,该损失是由船舶搁浅造成的。

3.搁浅损失、起浮损失和第五舱短卸损失有第一、第二货主共同分摊,其余共同海损由第二货主分摊。

货物运输保险常采用的方式

先说结论,货物运输保险常采用的方式是直接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最主要的保险方式之一。货物运输保险能够充分的保证货物的所有者的利益,因此,货物的所有者和运输者经常会使用直接保险的方式来保证利润。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的保险基本原理是什么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的保险基本原理是:损失分担

共同海损分摊,是指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同一航程的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别摊付,前提条件是船、货由于采取了共同海损措施而没有全部损失,即有财产被保全下来,并抵达航程终止地。但是,在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总额超过船舶和货物抵达航程终止地总价值时,货物的共同海损赔偿责任,仅以其分摊价值为限,即货方支付的分摊金额,不超过货物获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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