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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来自(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为什么国际贸易中船舶互撞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最早发明风险分散保险原理的国家上述损失中,国际贸易中船舶互撞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国际贸易术语中的最低险别就是基本险中的平安险了。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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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2. 国际贸易中船舶互撞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
  3. 最早发明风险分散保险原理的国家

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1.船舶共同海损有:搁浅损失5.5万元、起浮损失1.8万元;单独海损有:着火损失7.5万元、上漆费用6900元。

2.货物共同海损有:第三货舱的70吨短卸的75%,即0.9975万元、第五货舱的短卸的全部损失1.596万元;单独海损有:1.33万元的25%,即0.3325万元。

这里,第五舱的短卸84吨说明是与修船时的火灾无关,同时前面已经确定船舶载有1000吨白薯干,因此可以推定出,该损失是由船舶搁浅造成的。

3.搁浅损失、起浮损失和第五舱短卸损失有第一、第二货主共同分摊,其余共同海损由第二货主分摊。

国际贸易中船舶互撞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最低险别就是基本险中的平安险了。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

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注: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最早发明风险分散保险原理的国家

中国是最早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公元前三四千年,在货物运输领域,商人们把货物分批装载多艘货船上,避免一船遇险导致货物全损就体现了这一原理,后来形成了清朝早期的镖局,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原始形式的货物运输保险,而民间的各种丧葬互助会,如长生会长青会老人会葬亲会等,则是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原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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