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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平均分摊法
保险分摊原则在不同的保险种类中有不同的意思:
在普通财产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属于不足而投保,那么损失赔偿应当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在海上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户对于共同海损或者救助费用的分摊,若是保险人承担了此项保障责任,则由保险人进行负责摊付;
在经过两个及以上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分摊原则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都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人,按照比例分摊赔偿损失;
在重复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承保同一个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应当承担保障责任,按照比例分摊负责
赔偿则一种规定。
什么是保险中的分摊原则
保险分摊原则在不同的保险种类中有不同的意思:
在普通财产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属于不足而投保,那么损失赔偿应当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在海上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户对于共同海损或者救助费用的分摊,若是保险人承担了此项保障责任,则由保险人进行负责摊付;
在经过两个及以上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分摊原则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都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人,按照比例分摊赔偿损失;
在重复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承保同一个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应当承担保障责任,按照比例分摊负责赔偿则一种规定。
财产损失险发展历程
财产保险的历史是非常悠久的,它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起初它起源于共同海损之中,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可视为财产保险的原始状态。共同海损分摊原则起源于古代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商人,当地商人用船运运输货物。然而,为了防止船舶在遭受自然灾害后沉没和减轻载荷,将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谁的货物该丢弃?没有人愿意丢弃任何人的物品。共同海损分摊原则规定,如果损失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应由全体当事人共同承担损失。也就是说,为了保护全船的利益,甲商船将所有货物抛入水中,则被保护的船上的其他商人要共同承担甲的这部分损失。后来,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了一些为航海运输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也就是最初的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产生于17世纪之后的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火灾造成的损失惨重,灾后的人们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减少火灾损失。因此,火灾保险对当时的人们来说,已经显得十分重要。在这种状况下,房屋火灾保险应运而生,如今它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保险业务的经营也开始走向专业化与规范化。
工业革命开启了机器大规模生产的时代,机器生产开始取代越来越多的手工劳动。以承保工程险、车险为代表的财产保险业务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已扩展到陆地和航空领域,发展成为货物运输保险。火灾保险也从个人保险发展到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19世纪中后期,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得到快速发展,财产保险的业务结构由传统的单纯以实体财产为标的转向实体保险与非实体保险并重。所以,财产保险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分别为共同海损分摊、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工程和汽车保险、责任和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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