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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规定“单独海损不赔\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有:
(1)损失的构成不同,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2)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3)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即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
从实际情况看,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例如,航行中船舱内货物起火,烧了50件,此为单独海损,当然如果还烧了甲板、机房等,也仍然都是单独海损。但船长决不会让火继续燃烧下去,一定要采取措施救火,在救火中,为隔火道,抛掉了150件货物,水湿150件货物,这300件货物属共同海损。
海损的分类
海损average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引起海上运输船舶或货物的物质与费用损失。海损按损失的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与费用损失;按损失程度和范围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按损失负担关系可分为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海运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导致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各自负担的损失。
共同海损是船舶或货物等在海运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为排除共同危险而产生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损失。
这一损失由船、货等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
共同海损损失或费用划分、分摊、结算工作,称共同海损理算,由专门机构进行,所使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通常为《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但此规则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双方有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曾制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时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供合同双方协议使用。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货物被窃、焚毁等),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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