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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哪些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哪些成本高)

本文目录9层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公式公共负担分配方法u8产成品成本分配金额怎么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工程项目成本摊销规则9层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公式9层电梯分摊层数公式九层楼加装电梯。...

大家好,关于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哪些成本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哪些成本高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9层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公式
  2. 公共负担分配方法
  3. u8产成品成本分配金额怎么来的
  4.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5. 工程项目成本摊销规则

9层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公式

9层电梯分摊层数公式

九层楼加装电梯,1一2层为公共设施,3楼算起共11户,本应14户但其中3户为复式楼,(房内楼中楼)请问应怎样分摊费用。假设10层楼,1楼系数0,二楼系数1,三楼系数2,四楼系数3十楼系数9.把系数加起来0+1+2+3+4+5+6+7+8+9=45.电梯总成本10万。100000/45=2223,用2223去乘每层楼的系数就是每层楼应该分摊的成本1层0元,2层2223,三层444610层9*2223。

公共负担分配方法

公共费用分摊方法所有的费用都分摊进各个公共费用责任中心后,我们公共费用已经具备了做出一份财务会计报告公共费用的条件。公共费用需要记住的是,只有直接成本中心的成本才能计入销售成本;销售部门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所有的费用中心的费用及两个总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若2012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1800万元,其中软件工程部的收入为1100万元,IT外包部的收入为700万元。是这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之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可以反映公司总经理的业绩。总经理需要对两个次级利润中心进行考核,所以他公共费用还需要分析次公共费用级利润中心的经营成果。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都是以这两个次级利润中心为单位记账的,不过管理费用并没有分摊到两个次级利润中心。第二步,公共费用把费用中心的公共费用费用根据一定的原则按比例公共费用分摊到次级利润中心。这里主要是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和高管层的费用需要分摊到软件工程部和IT外包部。表10-7表明了各个费用分摊的成本动因和分摊结果。到这一步,公共费用除了利息费之外的所有成本、费用都已经分摊到利润中心了。利息费用不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标准,因为公共费用其属于财务决策产生的结果,而非经营决策产生的结果

u8产成品成本分配金额怎么来的

你启用的模块不够,所以只能手工做。贵公司实际上也是人工进行的,大致上是先归集费用,然后按照计划成本比例进行一次分摊。工序成本没有计算。你需求的功能是成本模块完成的。你现有的模块只能完成出库成本的计算。用ufo可以出简单的成本核算。这属于二次开发部分,不属于用友功能。如果使用成本模块处理,数据从存货模块提取。可以进行公用材料成本分配,制造费用成本分配,人工费用成本分配,辅助部门内部成本分配,在产品成本分配。公用材料,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有7种,人工费用可以用前六种方法。方法如下:平均分配:假设一车间发生某种共用材料A的费用100,该车间当月生产C、D两种产品,则分配算法为100/2,然后C、D各负担50。按实际工时:假设一车间发生某种共用材料A的费用100,该车间当月生产C、D两种产品,C产品实际工时20小时,D产品实际工时30小时,则分配算法为100/(20+30),然后C负担2*20=40费用,D负担100-40=60费用。按定额工时:假设一车间发生某种共用材料A的费用100,该车间当月生产C、D两种产品,C产品单位定额工时2小时,当月产量100,D产品单位定额工时4小时,当月产量50,则分配算法为100/(2*100+4*50),然后C负担2*100*0.25=50费用,D负担100-50=50费用。按产品产量:假设一车间发生某种共用材料A的费用100,该车间当月生产C、D两种产品,C产品当月产量100,D产品当月产量300,则分配算法为100/(100+300),然后C负担100*0.25=25费用,D负担100-25=75费用。按产品约当产量:假设一车间发生某种共用材料A的费用100,该车间当月生产C、D两种产品,C产品当月产量100,产量约当系数1,D产品当月产量100,产量约当系数3,则分配算法为100/(100*1+100*3),然后C负担100*1*0.25=25费用,D负担100-25=75费用。按材料定额:假设一车间发生某种共用材料A的费用100,该车间当月生产C、D、E三种产品,C产品当月产量100,D产品当月产量50,E产品当月产量200,同时在"定额管理"中制定的材料定额为:C产品单位消耗A为2,D产品单位消耗A为4,E产品不消耗A材料。则分配算法为100/(100*2+50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工程项目成本摊销规则

1、土地使用权从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当月开始摊销;

2、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分别对待:

(1)若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应将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

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关于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哪些成本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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