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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款,该如何分摊才合理
近年来,在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中,征收补偿分配问题最为突出。很多失地农民反映,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自己并没有拿到安置补偿金,或是拿到的补偿金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然而,征收部门却说征收补偿费已经按照标准和征收方案,如数发放到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发到了村委会。
很明显,补偿费是被村委会截流或部分截流了。这些补偿费到底应该给谁?农村土地征收款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在明律师来给您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该条款的理解应基于物之所有权属进行分析,即:
1、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细化来说就是各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各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含村委会、村小组、乡镇政府三种形式,因此,作为最普遍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村委会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民个人的。因此,该项补偿利益属于被征收的农民个人。
3、安置补助费主要是基于需要被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而设定,是依其户口进行的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也只能落在被征收农民个人身上。
所以,总的来说,村委会是有权利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但这部分补偿利益也仅限于土地补偿费。
而村委会具体可以分配多少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则要看地方具体的征收补偿政策了。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所以从这个基数看,村委会能拿的土地补偿费最多也就20%-3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农村耕地的确权以及再次分配是三农里面较为火热的话题。很多人都在问,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还会重新分配耕地。只不过,根据当前的农村政策,在2057年之前,不会进行农村耕地的打乱之后的第三次重新发包,而是会维持现有的承包现状。
现有的土地承包是维持在1997年底进行的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分配原则,并且还有附加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支持。正常情况下,二轮土地发包的截止期限是2027年,还有接近10年的时间。很多1998年之后出生的人口以及后迁入村子的外来人员以及那些婚嫁妇女来说,都想着在二轮土地发包之后能够重新分配土地、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但是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意见,这就意味着在2027年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还是会延续二轮土地发包的现状至2057年,在2057年之前不会再次分配土地。特别是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的基础之上,更是强调了十九大上提出的土地承包建议。如果在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打乱重新分配,那么2018年的土地确权成果就被推翻了,会对确权消耗的资源、人力造成大量的浪费。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只需要拿着确权证书去更换一下承包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土地的农村人口就一直没有土地。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要求将机动地进行发包给无土地的人口;同时,也可以采取承包村子里的荒地、荒山等进行种养业的发展或者流转其他人的土地进行种植。
因此,土地确权之后不会出现土地被打乱之后重新进行分配的可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集体林地拍卖所的,现征收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林业地拍卖的,先证收的土地补尝费不能分配。因为集体土地证收后土地补尝费是集体所有不能分配私人所用,证收后的补尝费还是原封不动的集体所有。做为集体公有金。
农村户户通的费用分摊和道路标准是什么
户户通工程因各地具体的政策不尽相同,以及具体所承接的项目不同,有需受益群众集资或筹劳的,也有完全由项目资金实施的。一般情况下,若是以承接的财政“一事一议”项目的,就需要受益群众集资或筹劳,具体的筹集标准视资金的缺口而定。
就笔者当地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实施的户户通工程而言,一少部分是承接的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项目不需要群众集资或筹劳,大部分是财政“一事一议”项目需要群众集资或筹劳。
笔者当地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户户通工程,财政只解决路面硬化的钱,路基部分由群众自行解决,若路基本身较宽且平整度较好,群众基本上不会集资,只需组织几个人适当平整一下即可。若是涉及路基拓宽,占用了他人土地要补偿的需受益人集资补偿,动用了机械来平整基础的也需受益人集资支付相关费用,至于各户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应支出资金的多少与受益农户的多少来计算,但总体而言,群众不会集资太多(笔者这里最多的好像是人平也才百来元,出力的相对多一点)。当然,若是提高建设的标准或加宽道路、修建会车场等,另需筹资,人平集资又要相对高一点。
道路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宽度至少3米以上,混凝土标号为300、厚度为20厘米。为了确保建设的质量,笔者当地由村集体出资请监理单位,并由第三方机构对建设质量进行检测,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当然,在建设的过程中群众有监督的权利,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当地村里和乡镇进行反映举报,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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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民承包的土地,虽然己经确权,但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变,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不能因为土地确权了,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就应当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精神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确权了,有些农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觉得土地己经确权了,这就是我的土地,国家征用的赔偿款就该是我个人的了。
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确权,是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会因为承包地确权而改变。我们来看看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各项补偿款都是做什么用的?一是青苗补偿费,这个农民都知道,是用以赔偿农民当年种地损失的;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也不难理解,凡是农民种地用的一切固定设施,或者养殖用的各种固定设施,也是赔偿农民个人损失的;
三是安置补偿费,所谓安置补偿,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用这个补偿款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计;这笔赔偿无疑是给失地的农民;
四是土地补偿费,所谓土地补偿,就是用这部分赔偿款来开垦荒地,补偿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样一说,有人就会反问:哪来的荒地开垦啊?正是因为许多地方己经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了,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就把这笔赔偿款也分掉了,反正是“大家的驴大家骑”。这部分赔偿款,就不是归失地农民个人的了,不是占谁家的地给谁家。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开垦造地,全村农民都有损失。
这部分赔偿款由集体收取,按照省政府规定,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要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农村资金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又比较强,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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