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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分摊土地吗(公共配套分摊土地成本吗)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兴建一个产业园区需要征用建设用地必然要占用耕地。...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共配套分摊土地吗的问题,以及和公共配套分摊土地成本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2. 中国土地掌握在谁的手里,为什么不分配
  3. 土地证上写的是“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是什么意思
  4. 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是怎样的
  5.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减,挂,这三者是一个意思,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标准的描述是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pj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这项措施建立实施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和保障耕地面积质量。

举个例子:兴建一个产业园区需要征用建设用地必然要占用耕地,那么,耕地面积就会等额减少。为了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就需要把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复垦变成新的且不低于原来耕地标准的耕地,把农村减下来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园区建设。这里面还有许多细节的问题。

1、农村建设用地怎么减?

通常情况下是两个方面的途径,一个是过去闲置的建设用地,如废弃的学校、工厂等;另一个是农民的宅基地。

一方面,农村已经有很多闲置和废弃的宅基地,另一方面通过合村并镇和农村环境改造所节省出来的宅基地。对这些宅基地进行复杂垦,重新建设成耕地。这样增加了耕地的同时也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指标。

2、耕地面积怎么增?

一般是通过政府投资或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对原废弃或集中后节省出来的宅基地进行改造建设,形成新的耕地。复垦后要经过国土部门进行验收。

3、征用农民耕地和改造复垦后新的耕地是什么关系?

政府征用农民耕地进行建设是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农民原有的宅基地需要改造复垦的也是需要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造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所有权仍然归原集体。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利益没受损,集体耕地面积有新增。

4、建设用地指标怎么获得?

政府要搞开发搞建设首先要解决土地。一是要征用耕地,二是要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征地需要支付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指标也要支付费用。

建设用地指标费用通常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当地自行改造复垦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这当然要花成本,但通常情况下当地的可复垦资源已经枯竭,越是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越是紧缺。二是花钱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说,你当地没有可复垦资源时,必须向在资源的地方购买指标,因为其他地方复垦也是要花成本的。

过去是省内进行调剂,但发达省分资源也不多了,所以未来应该是跨省调剂,这也是平衡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一种有效方式。

5、复垦的投资费用如何处理?

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是要有较大投入的。一是对原有宅基地拆迁要有补偿和拆迁工程费用,二是改造建设复垦要有工程投入。通常情况下,政府或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进行投资建设,建设验收后将指标进行交易,交易后的收益作为成本覆盖,一般会有相当的收益。

6、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收益如何分配?

前面说过,建设用地指标是需要通过购买获取的,而这个指标交易通常是要有相当的收益的,具体收益率会因不同地区和交易对象而不同,或高或低。

交易后形成的收益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留成。地方政府在扣除补偿和建设成本后一般会有盈余。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事业。

与增减挂钩相对应的还有一个保护耕地的措施是土地占补平衡,这主要是针对耕地而言,就是城镇建设需要战胜耕地,必须要保证占用和补偿平衡,占用多少耕地就要新增等额耕地,占用什么等级的耕地,就要新增同等级以上的耕地,也就是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耕地占补平衡中的新增耕地,可以通过开垦荒地实现,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实现,所以点补平衡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联之处。

中国土地掌握在谁的手里,为什么不分配

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但是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将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变为国有土地

土地证上写的是“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项目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共用土地使用权只登记不发证,登记注册给宗地内全体业主。

公寓住宅最小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进行面积分摊,具体公式为:建筑占地面积/本楼幢建筑面积×最小单元房屋筑面积=最小单元房屋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另外,在土地使用证备注栏内注明“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排屋、别墅住宅最小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再加上其他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另外,在土地使用证备注栏内注明“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其中,叠排住宅最小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按建筑面积分摊,底层房屋再加上其他独自使用面积。另外,在土地使用证备注栏内注明“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非住宅房地产项目用地,参照公寓住宅进行面积分摊。

非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根据其使用的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

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是怎样的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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