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现在)

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以及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现在的问题知识。...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以及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现在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土分摊证属于正式房产证吗
  2. 公用设施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区别
  3. 公用设施归属权应如何划分
  4. 收取公共能耗费法律法规有哪些
  5. 住宅小区园林区照明电费是否由业主分摊

国土分摊证属于正式房产证吗

国土分摊证不属于正式房产证。

国土证的分摊面积是指整个项目用地,除了建筑和绿化等公共设施以外的土地,分摊到个人身上的面积,而房产证上的分摊面积,是指已登记在大产权证上,但是不体现在业主的小产权证上的公摊面积,说的不是一个概念。

公用设施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区别

公用设施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有严格的区别。公用设施用地是含义非常广阔的概念。凡是广场,街道,公交车站上等等国家投入建设的。提供给全社会人使用,但国家管理,维修,保养的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有范围的,集体公用的,建筑设施可能是某个圈圈内保养维修的,也有费用公摊的可能的用地。

公用设施归属权应如何划分

《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明确规定,“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服务公司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收取公共能耗费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根据《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景观照明、水系、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建帐按实分摊。

住宅小区园林区照明电费是否由业主分摊

不应由业主分摊

小区内园林及照明,是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属物业设施的一部分,是物业管理内容,既然交了物业费,就不应以其它(如享受丫服务内容等)理由向业主收费。

否则,以后再来个超市租赁费,医疗附加费什么的,那还叫公共服务设施么。

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和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分摊吗现在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