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共建筑分摊车位的定义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共建筑分摊车位的定义是,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共建筑分摊车位的定义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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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部位停车费属于业主还是物业、业委会,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吗
矛盾所在。地是你的。你如果认为地上的收入也是你的,那么管理的人就会放纵。你不一定能安心停放。如果你认为是管理者的付出的,你可能不甘心而不给钱。最终,你要停,你要有序地停,靠自觉是不行的,要有维护。维护有成本。平衡吧。
怎么知道小区车位是不是公摊
查车位是否公摊,要看车位的产权性质。
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位产权情况。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地上公共车位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