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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土地问题怎样解决
感谢邀请。提出这个问题,还真切中时弊,也是三农领域里,一个高水平的命题。这个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村邻里土地纠纷产生在几个方面:承包地地界纠纷,宅基地地界纠纷,开垦荒地地界纠纷等。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农民把土地视为命根子,没有土地,无以存活。这就好理解农民寸土必争了。
那么有了纠纷如何解决呢?一是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若都是通情达理的人,很快就解决了,就是有一方看得开,也容易解决。若双方各不相让,就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或是与当事双方关系都好的人,从中调解,一般都能解决。若还不能解决,就请村干部调解,大多数问题都能处理好。如果仍不能解决,只有请乡镇一级派人处理了,这种情况非常少。因为大家都是乡亲,祖祖辈辈生活在一起,平时都天天见面,有事需要互相帮忙。如果相互不理睬,也很尴尬。
话又说回来,为土地产生纠纷,喜欢计较的,多是五六十岁以上的人,他们经历过五十至七十年代的生活,粮食不足,多数人挨过饿,体验过生活的艰辛,也容易理解。
现在的农村,种地的绝大多数都是六十岁以上的人,年轻力壮的都外出打工了。只有很少数的六十岁以下的人,这些人中,有的是家中有生病或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有的是在乡镇单位上班,家中有地的;还有就是年龄大一些的乡村教师等。
有一段话,农村中很早就传开了:五O后盼种地,六0后在种地,七0后已扔地,八O后不想地,九0后不说地,00后特烦地。等到六七十岁的种地人,老去以后,青年人真不想种地,种地辛苦,收入低。在城市随便找个工作,也比种地强!
这就是农村的现状!
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最新规定广西
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广西房改房目前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标定地价×房改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标定地价可以由基准地价参考,也可以由地方自然资源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进行评估确定。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政策没有明确的文件,专门对此做出规定,但我们仔细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就会从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他的享有权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所谓共同所有,就不应该是哪一个人特殊享受。如果是特殊享受了,就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此补偿其他农民。这与大家共同平均的承包地,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有人认为,如今国家土地税都免了,村里就无权再收费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假如说,把你的承包地多分给别人,你会同意吗?如果别人占了你的地,你会怎么想?说白了就是这个道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参照这个规定,那就是集体的土地,按人均分配承包后,剩余的部分,就应当采取以上方式,对外发包,也可以把地折成股份,分给农民。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给谁都可以,假如你是这个村的村民,别人承包了这个地,不上缴费用你同意吗?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这个理儿,土地确权后多余的部分,适当的交些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如果全村都是这样,家家户户都有多余的地,从形式上看这就比较公平了,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不同意交费,农民又没有意见,我认为不交也是合理的。因为大家的地,大家共同享有,谁也不攀比谁,这个就是公平,公平的就是合理。
集体林地拍卖所的,现征收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林业地拍卖的,先证收的土地补尝费不能分配。因为集体土地证收后土地补尝费是集体所有不能分配私人所用,证收后的补尝费还是原封不动的集体所有。做为集体公有金。
中国土地法大纲农民获得的权利
1947年在解放区,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使解放区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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