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修路分摊500合适吗这个问题,修路费用分几年摊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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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预算怎么算啊
道路工程预算有两种基本方法:
(1)定期预算:在这一预算中,为下一财政年度制订一个随时期推移而改动最少的计划。一般来说,每年度的预期总费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动优势分摊在全年中的。这样月“工资”作为预期成本的1/12简单分摊在各个月份上。
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要求多一点关注营销和生产成本以及在波动的过程中成本的变化。
(2)连续(滚动)预算:在这一预算中,准备一个试验性的年度计划,其中第一个季度按月份详细准备,二、三季度的计划准备相对较为简略,而第四季度的计划只有一个大概轮廓,每月(或者也许是每季度)该预算都要通过增添下个月(或季度)所要求的详细情况来加以修订。
并且加上一个新的月份(季度),以这种方式使计划向前延伸至一年,这种编制预算的程序图顺应环境的变化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是非常理想的。因为它迫使管理人员不论处在当前财政年度的哪一阶段,都要不断为新的一年考虑具体的条件。
定期预算对于处在稳定行业的公司来说常常是令人满意的,因为这些公司可以对计划期间作出相对精确的预测。相反,在更为常见的由消费者需求不确定带来的某些不规则周期活动的情况下,滚动预算具有更大的价值。
农村户户通的费用分摊和道路标准是什么
户户通工程因各地具体的政策不尽相同,以及具体所承接的项目不同,有需受益群众集资或筹劳的,也有完全由项目资金实施的。一般情况下,若是以承接的财政“一事一议”项目的,就需要受益群众集资或筹劳,具体的筹集标准视资金的缺口而定。
就笔者当地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实施的户户通工程而言,一少部分是承接的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项目不需要群众集资或筹劳,大部分是财政“一事一议”项目需要群众集资或筹劳。
笔者当地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户户通工程,财政只解决路面硬化的钱,路基部分由群众自行解决,若路基本身较宽且平整度较好,群众基本上不会集资,只需组织几个人适当平整一下即可。若是涉及路基拓宽,占用了他人土地要补偿的需受益人集资补偿,动用了机械来平整基础的也需受益人集资支付相关费用,至于各户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应支出资金的多少与受益农户的多少来计算,但总体而言,群众不会集资太多(笔者这里最多的好像是人平也才百来元,出力的相对多一点)。当然,若是提高建设的标准或加宽道路、修建会车场等,另需筹资,人平集资又要相对高一点。
道路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宽度至少3米以上,混凝土标号为300、厚度为20厘米。为了确保建设的质量,笔者当地由村集体出资请监理单位,并由第三方机构对建设质量进行检测,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当然,在建设的过程中群众有监督的权利,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当地村里和乡镇进行反映举报,并要求整改。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修村路还需要每户村民按人口出钱修吗
每个市政乡镇都有对应的项目、国家有下达了(村村通)的道路硬化工程。村里需要道路硬化、修路、做桥等等都可以上报给市政乡镇。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设计、招标。所有的通过了审核。由市政府拨款修路。
农村修路不同等对待合理吗
我认为农村修路比较合理:1.农村主干道可以由政府出面修,农民免费使用。因为这是公益性的。
由主干道引出的到各家各户的道路,原则上可以由使用该路段的住户分摊修路费用,政府视情况可资助一部分,也可不资助。
对于由主干道引出的通往某一户的而且比较长的道路,而且该户难以承担修路的全额费用的,政府可以考虑视情况资助,以保证道路修通。
村民因三个女儿,修路时不出钱不出力,出嫁时村民拦路不让过对吗
村民因三个女儿,修路时不岀钱不岀力,岀嫁时村民拦路不让过对吗?
事是这个事,理儿也是这个理儿,可这样的做法都不是太如人意。
村子里修路本来就是大家的事情,必须要由大家共同来付出,到后来大家才能共同享受,这个农民别说还有三个女儿,就是没有子女,如果身体好也应该积极参与。
虽说当时在修路的时候,这个农民没有做岀什么贡献,但用拦路不让岀嫁来这种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相反还会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矛盾,这样的方法还有待于商榷。
说一个我遇到的小事,看看是不是可以从中找到更合理的答案。
就是我们村里的事,那时候我在村子里担任支书工作,村子里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住了40几户农民。由于这部分农民居住比较偏远,村里提供的自来水流到这里,常年流量不足,农民吃水非常困难。
为了解决这部分农民用水问题,村里打算改造这部分管路。
可是由于当时资金困难,有购买管路的钱就没有挖沟的钱。为了让农民尽早用上自来水,就打算让这些受益的农民分段自己来挖沟。东北的自来水管道需要深埋1.4米到1.8米左右,工程量比较大。
通过工作,当时百分之百的农民都同意按户分担任务,由农民自己岀工来挖,并且也都按照分担的任务,按照时间的要求挖好了等着下管。可就有一户农民,家里也是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按照他的说法再过多少年自己就不在这里居住了,我不去为别人岀那份力。
整个工程就等他这一处下不了管路,派人找了几次,说什么就是不来挖沟。这样的一个工程,只差这一个地方就无法施工。
后来有人主张大伙把他分担的份给挖岀来,然后把他家的用水管路给挖岀来,停止他家的供水。
这样做,在当时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可这长年不让用水,最终还不是个办法,能剥夺人家生活的权利吗?
最后我个人打了“保票”,把这段任务按照当时用工量作价,让别人来挖,施工正常进行,事后按照实际支出由那个农民支付现金。
工程照常完工了,自来水也通了。这个时候,那个农民也照常用上了自来水,他还有什么理由不支付工钱,自己乖乖地把钱送到了办公室。如果这个时候他还是那么固执,再断他家的水也不迟。
像题主提岀的这个问题,如果能在施工当中加以解决,就不会岀现后来的情况。
我们来想一想,谁家的姑娘岀嫁不是想讨个吉利,如果我们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把人家拦截了,人这一辈子都要恨死你。而且拦截人家岀嫁是不是合法呀?再则说,在这个时候就是拦住了,不让人家岀嫁,还能解决修路的问题吗?
如果在修路那个当时,村里面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把这个问题公平公正处理好,一定不会发生后来的问题。所以村里的许多事情都要解决在当时,千万不要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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