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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摊方式有哪两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哪两种类型)

本文目录保险方和肇事方分摊比例保险基本功能有什么和补偿损失功能reja保险学原理什么是互助保险保险公司共保理赔怎么处理保险方和肇事方分摊比例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

很多朋友对于保险的分摊方式有哪两种和保险的分摊方式有哪两种类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保险方和肇事方分摊比例
  2. 保险基本功能有什么和补偿损失功能
  3. reja保险学原理
  4. 什么是互助保险
  5. 保险公司共保理赔怎么处理

保险方和肇事方分摊比例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并且是直接挂钩的。若购买了保险的驾驶员是全责,则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为100%;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各自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吗?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

保险基本功能有什么和补偿损失功能

保险职能

保险内在固有的功能

保险职能是分散危险和组织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最基本的职能,体现了保险制度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保险活动的基本内容。分散危险是将处在同类危险中的多数单位和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集合为一个整体,根据危险发生的频率、损失的额度及保险金额,在危险发生之前由各单位及个人分摊一定金额,形成保险基金,当危险事故发生后,以此赔偿少数单位或个人所遭受的损失。

组织经济补偿是在集合多数人分散危险,共同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对因危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少数成员予以经济上的补偿。分散危险与组织经济补偿是相辅相承的有机整体,分散危险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社会上相互独立的个体集合在一起,共同形成保险基金,为补偿损失提供了前提条件;组织经济补偿则通过具体的保险金给付行为,使分散危险填补损失成为现实。

分散危险和组织经济补偿两者的关系是组织经济补偿以分散危险为前提。没有具体的经济补偿,分散危险将成为一句空话。

reja保险学原理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从风险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办法,或者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其中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的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

什么是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共同性主要表现在,保险与互助保险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保险与互助保险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

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

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保险行为,而互助保险则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保险公司共保理赔怎么处理

1、损失通知义务“共保业务确认书”中“第一承保人”获悉被保险人出险或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书”(或同等效力单证)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该笔(批)业务的“第二承保人”。

2、核赔权限共保保险业务的保险赔款确认应符合相关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并以保险合同确定的方式、方法、范围、流程、标准为限。保险合同没有确定的以保险行业惯例为准。缺乏惯例的,甲乙双方可以共同选定“保险公估人”确认事故损失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事故损失额。

(1)、损失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下时,“第一承保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缮制“赔款计算书”(或同等效力文件);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第二承保人”应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

(2)、损失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至壹百万元以下(含壹百万元)时,“第一承保人”负责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第一承保人”将最终的理赔报告以及经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递交给“第二承保人”,“第一承保人”先按核定的赔款金额付给被保险人赔款。“第二承保人”应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

(3)、损失在人民币壹百万元以上时,“第一承保人”与“第二承保人”共同负责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但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第一承保人”将最终的理赔报告以及经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递交给“第二承保人”,“第一承保人”按核定的赔款金额付给被保险人赔款。“第二承保人”应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

(4)、如有特殊业务需要,“第一承保人”与“第二承保人”可事先协商有关理赔及赔款事宜。3、赔款、检验费、聘请公估人的费用分摊聘请保险公估及其他“共保业务确认书”各方认可的费用(如有)根据各方所占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分摊。

4、共保追偿“第一承保人”负责一切追偿事务,实际追偿费用支出及追偿所得均按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分摊。“第一承保人”应在收到追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第二承保人”划付其应得的追偿款。

5、拒赔答复未经“共保业务确认书”双方同意,“共保业务确认书”任何一方不得就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代表的索赔要求提出拒赔答复。(五)、退保、退费处理共保业务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提出退保、退费要求时,由“第一承保人”依据合同自行处理,并将有关业务处理单据副本一份递交“第二承保人”,“第二承保人”应在收到相关单据的五个工作天内按照所占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付应退保险费及相关费用。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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