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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见证人填谁
就是签定投保单时经手或在场的业务人员.
保险(Insurance或insuraunce)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在经济上是分摊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行为,社会上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上是基本方法。
平安保险FYC,FYP是什么意思
FYC是首年佣金,FirstYearCommision的缩写;指业务人员销售人身险保险产品或从事人身险保险经济业务而得到的第一年度的佣金。
FYP是首年保费,“FYP”FirstYearPremium(第一年度保费)的缩写;指业务人员销售人身险保险产品或从事人身险保险经济业务而得。
保险是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从而提高了对风险造成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是经济生命的延续,这句话是指保险的什么功用
保险是生命的延续、经济的延续,这句话是指保险的经济补偿性。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几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1.经济补偿功能。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立业之本,最能体现保险的意义与功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给付。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及时的补偿功能对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
2.、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3、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此外,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因此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保险营销中的FYC
保险中“FYC”FirstYearCommission的缩写,是指既营销人员销售的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可直接计提的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附加险和短期险的首年佣金或手续费。FYC介绍如下:
1.FYC=FirstYearCommission首年度佣金。
2.平安系统试用业务员FYC在未转正正之前都是打八折的。FYC*80%=实发FYC。
3.平安系统的FYC发放对入司1年以内的新人分档次的,根据人的学历年龄评定新人等级分为:NA业务员,FNA业务员,英才业务员,3个级别,训练津贴(即增员人给您讲的底薪)是不同的。标准如下:(北京地区)NA业务员,最高训练津贴可以拿到1300元,前3个月(含试用期)。FNA业务员,前3个月(含试用期),最高训练津贴可以达到1500,后3个月最高1000,再以后就没了。英才业务员,前3个月(含试用期),最高训练津贴可以达到2500,后3个月最高2000,6个月以后增员了1个人可以达到1000,直到第12个月,但是如果没有增员,6个月以后就没有了。
4.前3个月没有单子,如果是FNA业务员会被降为NA,英才也会被降为NA,就没有训练津贴了。
5.如果您3个月还没有转正,那么公司的最高试用期延续时间为9个月,只要您9个月内FYC达到3200元,3件,就可以转正了,转正以后才有考核。考核期间为3个月,每月均FYC=600,每月1件单子,每个季度考核一次,3件FYC=1800,就不会被消号。
6.转正后第一个季度考核是没有件数要求的,只要FYC达到1800,哪怕就1件也可以过考核。拓展资料: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FYC
保险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正是对这种经济互助关系的阐释。
另外,我再从其他角度进行简单阐述。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保险人同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风险管理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众多投保人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对付保险事故。从这个角度上讲,保险对整个社会起着“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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