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险公司费用分摊问题怎么解决,以及保险公司费用分摊问题怎么解决的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企业购买社保采取费用55分账的方法,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如果不符合该如何维权
- 汽车上保险后,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做出险涨价合理吗
- 给自己儿子买三个了保险,遇到意外后而只能报一个怎么办
- 如何关闭相互宝分摊扣款
- 建筑劳务公司开出300万的专用发票,没有进项,人工占百分之六十税务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购买社保采取费用55分账的方法,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如果不符合该如何维权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购买社保采取55分账的办法,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不合适的,企业购买社保那能五5分账吗?而且企业所规定的这个社保缴费比例和个人所承担的一个社保缴费比例,在社会保险法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国家在不断的降低这个企业所承担的社保费率,但是依然还是远远高出个人所承担的社保费率,所以说很明显按照55分账的方法来进行交纳,这个社保是不合法的。
当然这个社保交费实际上。个人所承担的社保交费大约是1/3左右,那么剩余的2/3都是由所在的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的,所以说这样的一个比例才是比较合理的。比如说这个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需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个人只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需要承担6%的缴费比例,个人只需要承担2%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个人承担1%,单位承担1%生育保险个人不承担,单位承担0.4%,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单位承担0.5%。
所以说这样的一个缴费比例,那么社会保险法都是有相关的明确规定的很明显,如果不执行这样的一个缴费比例,那么就是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楼主完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来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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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上保险后,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做出险涨价合理吗
我认为非常合理!这是一个公德问题,希望大家开车时为自己负责,同时也为他人负责。现在车多了,每辆车都有保险,虽然保险能为司机朋友们分担经剂上的大问题,可是他人的安全非常重要,大意和马虎会破碎一个家,出险来年涨险他会给以警惕,开车上路刻刻稳挡注意安全,保险不是靠山。
给自己儿子买三个了保险,遇到意外后而只能报一个怎么办
社保是国家实施的广覆盖、低保障的福利性政策,具有强制性,也是保障的基础。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可以在社保的基础上购买商业保险。两者的关系是: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有益补充。
社保跟商业保险是都可以报销的,你买的意外险是实报实销型,住院花费多少社保报销后就由商业保险报销。商业医疗保险是医保的有利补充,一般(总费用-社保已报-自费药)*90%,买了多家保险公司,那就多家保险公司分摊报销,实报实销,这样报销下来基本能解决我们的医疗住院费用。
如何关闭相互宝分摊扣款
相互宝是支付宝蚂蚁保险推出的一款互助计划,分为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和相互宝老年防癌计划。近段时间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再次引起消费者们的广泛关注,住院原因是每期的分摊金额逐渐增多,让我们一起了解下怎么关闭此应用。
1、打开手机支付宝APP,在首页搜索栏搜索“相互宝”点击进入,点击相互宝大病计划--点击自己的名字进入计划详情,翻到最下面,点击“放弃保障”,输入自己的支付密码即可退出。
2、关于相互宝分摊扣款的问题就讲到这里了,以上观点存在片面性和客观性,如果想要更深入的理解,可以找一个靠谱的保险顾问,让他们结合实际情况为自己制定可行的保险方案,避免入坑。
建筑劳务公司开出300万的专用发票,没有进项,人工占百分之六十税务应该怎么处理
随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正式实施,我国进入全面实行“营改增”的新阶段。建筑劳务公司由原来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0%(原为11%)的增值税,税负不仅没下降,反而大幅增加。那么这就有一个关于税务筹划的问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经过精算,综合考虑来确定纳税主体资格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和建筑公司是签订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这里我就通过简单的计算,以人工费占比大,并且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来分析一下哪种方式计税最为合适。
一、劳务派遣(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6%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劳务派遣公司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增值税。
1.一般计税
300/(1+6%)*6%=16.98万元
2.差额计税
300*(1-60%)/(1+5%)*5%=5.71万元
二、劳务分包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清包工方式指的是施工方只采购辅助材料,或者完全不采购建筑工程材料,只收取管理费、人工费及其他相关的建筑服务费用。另外,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相关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材料、设备及动力由工程发包方采购的一种建筑工程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建筑劳务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清包工、甲供模式的劳务分包,不仅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税率为10%(原来为11%),同时还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征收率为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这里需要对比分析后选择)。
1.一般计税
300/(1+10%)*10%=27.02万元
2.简易计税
300/(1+3%)*3%=8.73万元
通过对比,采用劳务派遣的差额计税无疑是最优的,但是采用劳务派遣的差额计税有以下弊端:
1.扣除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只能开普票,用工单位无法抵扣,用工单位一般不会同意;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实际上,劳务派遣人员往往超过了10%,这是违法的。
3.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为以上弊端,现在建筑公司一般都不再愿意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
综上所述,在人工费占比大,并且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采用清包工简易计税的形式是最为可行的。
本人经验有限,欢迎大家探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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