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促销活动形式及费用分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促销活动形式及费用分摊表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促销的四大手段分别是
1.红包、微信卡劵
场景:
这两种促销方式都可以抵扣一部分金额,如下单时订单金额为1000,使用红包/微信卡劵后抵扣100元,用户实际仅需支付900元;
退款:
由于是促销方式,公司可以规定红包和微信卡劵是不退的,在前端给到用户说明
如果规定是要退回给用户的话,根据公式:退款金额=应退团款-违约金-抵扣金额;红包、卡劵属于抵扣金额,退款时要将优惠收回,其中红包按人头分摊,卡劵跟第一个人绑定
变更订单:
变更时需要判断是否满足红包和卡劵的使用条件,如不满足条件则不使用红包和卡劵
备注:
这两种方式应用的渠道不同,微信卡劵只用于微信渠道,红包使用于除微信外的其他渠道
2.回团立返
场景:
产品经理事先配置规则:满XX人返XX元(人头纬度),满XX元返XX元(金额纬度)
用户在下单前根据回团立返规则进行判断是否符合规则,如符合规则用户回团后进行返现
退款:
退款功能:支持结束订单/按人员退订/退单产品的退款选项
产品回团立返规则为“满2人返现100元”且订单人数为2时,当用户提交申请退1个人:则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规则,如不符合规则在退款时需要扣除返现的优惠(100/2=50),按退款金额=应退团款-违约金-抵扣金额的公式,抵扣金额为50元(满金额规则同理)
变更订单:
变更订单分为原线路变更和新线路变更,变更涉及到加人和减人的操作:
原线路变更:
原线路变更不会出现规则变化的问题,只会涉及到是否符合规则的判断,如原线路规则为“满1000返现10元”:
一个订单是800元的,现在加了一个人(300元)满足了规则,这时候由不返现变为了返现
一个订单是1100元的,减了一个人(300元)就不满足规则了,这时候由返现变为了不返现
新线路变更:
原线路变更会出现规则变化的问题,如原线路包含当前有立返规则和无立返规则两种情况,对应变动的新线路也存在有立返规则和无立返规则两种情况,变更时一共有4种情况;并且还会涉及到是否符合规则的判断,如新线路规则为“满1000返现10元”:
回团立返的金额返现到用户的立返账户里,可立即提现
3.点评返现
场景:
点评返现是基础方案,公司默认每条线路在用户出游后点评可以获得返现,返现额为千分之五
退款:
返现金额按退款后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变更订单:
点评返现与回团立返互斥,当一个订单既满足回团立返,又满足点评返现时,只返现金额更高的。所以如果变更到的新线路是更高返现的回团立返,则返现该回团立返的金额。
如果变更到的新线路没有新的优惠体系或者返现的金额小于目前的点评返现,则返现金额按新订单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备注:
点评返现的金额返现到用户的奖金账户,满200元提现
4.下单立减
场景:
全平台使用,预先设置活动规则,如:满2人立减100元,满1000立减100元,提前10天预订立减100等玩法,吸引用户去满足规则。
与"回团立返"相比,回团立返是回团点评后进行返现,下单立减是在下单前进行优惠,两者的优惠顺序不一样,在下单时下单立减更有吸引力
退款:
全退:按客户实付退款;
单退人:按资源销售价总额计算退费,实际退款金额=应退金额-违约金-(立减优惠金额/订单人数),不整除时取整;
退单资源:不支持单资源退款;
1、下单立减与回团立返在退款时一样,需要在退款时判断是否还满足当前的优惠规则:
如优惠为“满2人立减100”,这时退款了1个人,或“满1000立减100”时退款了500元,不满足规则时需要将优惠收回,再退给用户扣除优惠后的实际金额
2、除此之外,还需要记录优惠的承担方,是市场补贴还是第三方合作公司合作补贴等等
什么是单品活动
单品活动包括:买送(买单品送原品)、买降(多买降价)、特价(单品降价)、秒杀(降价幅度大,限时);店铺活动包括:满减、满赠、店铺券;平台活动包括:平台券。
特价/秒杀活动:特价/秒杀活动都是基于单品的价格做活动,通常情况为一些热门产品设置特价/秒杀,达到为订单引流的作用,尤其是我所在的医药电商领域,通常卖家会设置一个较高的起配金额,未达到起配金额的订单将不会发货,所以为了购买这个引流款,必须购买更多的商品。
买降活动:主要应用于批发的场景,对于批发行业来说,一次性购买的更多的客户更有可能享受到更低的价格。从这方面来说,客户为了节约成本,需要一次性购买更多商品
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多种多样,从促销活动的范围来看,分为单品促销活动、多商品促销活动、店铺促销活动,平台促销活动。
从是否对商品的价格产生影响来说,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的活动,在交易完成后,由于活动产生的优惠需要分摊到价格中去,因为这些是需要衡量成本的;
在一些电商进行促销活动时,其应该如何申报税务
你好:
分期收款、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买一赠一都怎么交税?
1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无合同或者有合同但未约定收款日期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销售商品时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取得专票进项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特例:对金银首饰收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因此,只收取差价的可以按差价确定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
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现金折扣只要不是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均应当按照折扣前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
折让方式销售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有不同观点,详见特别提醒)。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特别提醒:对于满就送及买一送一,是否属于“无偿赠送”在行业内有较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赠送是建立在买了主产品的基础上,因此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企业所得税:按各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8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按照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9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10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的规定,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还本发生在销售之后,销售时要全额确认收入,不能减除还本支出,但所还本金可以作为销售成本在税前扣除。
1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
货物、财产、劳务流出企业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对该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无偿赠送、投资等流出企业的行为,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取得专票的允许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什么是互联网活动运营
互联网运营工作常见的运营方式可分为3种,内容运营、产品运营和用户运营。
1、看数据,做运营不了解数据,就好像上战场不知道对方多少兵马都什么装备,那是送死的。
2、分析数据,数据的变化你明白了,数据变化的原因你也要明白。
3、运营计划,时时梳理计划、时时关注效果、时时思考归纳。
4、现状把控,跟进活动、检查宣传位、关注用户事件,等等。互联网行业的岗位笼统的分为产品,技术,运营三大块,当然还有所有公司应具备的人事,财务,法务等职位。
境外汇款费用承担方式
1境外汇款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承担方式有多种选择。2通常情况下,汇款人可以选择自己承担全部费用,或者与收款人共同分担费用。此外,有些银行也会提供优惠的汇款费用,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可以根据银行的政策和协商结果而定。3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汇款方式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电汇费用比信汇费用较高。因此,在选择汇款方式时,也需要考虑费用因素。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促销活动形式及费用分摊和促销活动形式及费用分摊表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