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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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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以及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非农户口的人的住宅落在农村,会怎样补偿
  2. 一般楼宇地下配套车位的产权归谁有何依据
  3. 农村集体土地征购超出权证亩数部分如何处置
  4.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5. 安置房有没有公摊面积

非农户口的人的住宅落在农村,会怎样补偿

谢邀回答:根据《确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农户迁出,但没有交回土地则可以正常地进行土地确权,而第二种则可以直接参与。

(l)部份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除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收回。(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到省级和其它大城市)原则上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对宅基地进纡确权登记(3)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证明也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在土地证上要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如果在农村有宅基地或房屋遇到拆迁也会有,也要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是按宅基地或者房屋补偿,争取征地补偿。

根据上述之规定,非农户的住宅落在农村也会和农村土地征收和拆迁一样的补偿标准。

一般楼宇地下配套车位的产权归谁有何依据

车位有几种性质:1、有产权的,就是开发商通过正式渠道,该审批该报建的都有了,相当于房子了,这种和房子一样,买卖的是产权;2、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车库,这种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产权属于国家,战时由国家统一调用,但非战时,开发商是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这种车位买卖只能买卖使用权;3、车位面积或者建造成本算到业主公摊或者买房款里了,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但物业可以收取管理费统一管理,当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拒绝,一般地上停车位都是这种。第3种车位最好不要买,因为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一旦业主主张夺回,就没你什么事了,你的钱只能找开发商或物业要,难度太大。第1、2种车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产权问题没什么影响,毕竟你是买来用的,就算是第2种,只要期限没问题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发生战争,以后想卖也可以直接卖,还是卖使用权,不受影响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车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农村集体土地征购超出权证亩数部分如何处置

由于地域问题,有些词语讲法有所不同。也明白提主意思。村集体土地,也许指的是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征购,也就是征收过程中,现在丈量得出来的面积,超出了原来有计载的面积。也有可能,四邻为个人承包土地。认为村集体多出来的土地,是侵占了个人土地。现问怎么处理。是这种情况吧?

我谈一下看法。以前丈量土地,都是人工操作,有出入是再所难免的。而现在丈量土地,釆取了卫星定位。按科学观点说,如今丈量土地是相当准确的。经得起任何考查。相对两次丈量,应以这次为准。当然,要经四邻确认。在经四邻边界确认无疑议后,丈量出来的面积应为最终面积。

如今说村集体土地多出,如果四邻所承包土地并未减少,就应该承认这次结果。征地补贴,村集体就应按这次丈量所计算面积领取。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农村耕地的确权以及再次分配是三农里面较为火热的话题。很多人都在问,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还会重新分配耕地。只不过,根据当前的农村政策,在2057年之前,不会进行农村耕地的打乱之后的第三次重新发包,而是会维持现有的承包现状。

现有的土地承包是维持在1997年底进行的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分配原则,并且还有附加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支持。正常情况下,二轮土地发包的截止期限是2027年,还有接近10年的时间。很多1998年之后出生的人口以及后迁入村子的外来人员以及那些婚嫁妇女来说,都想着在二轮土地发包之后能够重新分配土地、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但是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意见,这就意味着在2027年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还是会延续二轮土地发包的现状至2057年,在2057年之前不会再次分配土地。特别是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的基础之上,更是强调了十九大上提出的土地承包建议。如果在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打乱重新分配,那么2018年的土地确权成果就被推翻了,会对确权消耗的资源、人力造成大量的浪费。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只需要拿着确权证书去更换一下承包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土地的农村人口就一直没有土地。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要求将机动地进行发包给无土地的人口;同时,也可以采取承包村子里的荒地、荒山等进行种养业的发展或者流转其他人的土地进行种植。

因此,土地确权之后不会出现土地被打乱之后重新进行分配的可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安置房有没有公摊面积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大部分情况下安置房都会有公摊的,因为考虑到土地的利用率以及规划安排,安置房一般都是高层或者多层楼房,不满满足拆迁前一家一个宅院的要求,所以多少都会有公摊的。这就引出了拆迁方承诺的每个安置人口补偿55平安置房,究竟是否包含了公摊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没有直接回答“面积”究竟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公摊?

这就需要在各省市的相关规定中,去进一步寻找答案。

1、建筑面积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3条:“……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8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

2、套内建筑面积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0条:“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0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6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

3、公摊面积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1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1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因此,安置房面积是否包含公摊,个地方的规定都有区别,需结合具体地区去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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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住宅楼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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