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分摊的一些知识点,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分摊标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老小区电梯已到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新的电梯,那么新电梯购置费怎么分摊
- 小区该不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 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
- 老小区加装电梯,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费用分摊和一楼诉求
- 顶楼的住户维修楼顶,其下的所有住户该不该分摊维修费用
老小区电梯已到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新的电梯,那么新电梯购置费怎么分摊
如果是没有公共维修资金的老小区要安装电梯,需要本楼栋全体业主分摊电梯安装及每月的维保费用。
公平而言,顶楼的业主电梯使用频率最高,分摊的费用要比下层的多一点儿,以此类推,才能比较容易的让大家都接受。只要有一户反对装电梯,这个事情就无法真正落实。
小区该不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讲个真实的故事吧!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我所在的小区交付于2009年,有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一直管理,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账务从未公开过,公共收益不知道去处?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到处都是私搭乱建;消防通道被物业公司搞成了违建出租挣钱;环境脏乱;电梯未年检;工作人员聘用的是一群社会闲杂人员,打骂恐吓业主,乱收费,……
楼房墙体瓷片大面积脱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更甚的是后来发现消防竟然没有完工,通过消防大队的信息查询没有消防验收。单个的业主找物业公司,根本没办法解决,反而经常被物业管理打击报复。很多业主无奈之下卖房走人,小区房价比周边低了1/3。物业公司俨然成了有经济后盾,有组织框架,有保安势力的“黑恶势力”。
终于,业主忍无可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捍卫业主权利,建设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更是艰辛无比,被恐吓,威胁,瓦解;被推诿,踢皮球;……
幸有全体业主的一致努力,在相关正义人士的帮助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更换了物业公司,收回了属于业主的公共用房,开启了业主自治新篇章。前期开发商物业遗留问题在逐步解决,环境日益改善,社区文化建设提上了日程……
业主委员会建起了小区图书阅览室,业主活动中心,筹办了首届小区新春联欢会……
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权利主体执行机构,是业主发声平台。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监督物业,……
小区该不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你怎么认为呢?
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
地下人防工程已经成为现在几乎所有新建小区的标配,如果小区内没有条件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的也需要将钱交给人防部门作为人防异地建设费使用。所以,开发商与其将钱交给人防部门,还不如自己在小区底下建设人防工程,这样还能将人防工程改造成为地下车位进行销售。
由于人防工程的整体设计与建设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高于普通住宅的建设成本的。但就算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再高,也达不到一个车位的价值,所以开发商在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时候是稳赚不赔的。
既然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地下人防车库的建设成本。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将这个成本转嫁到购房者的房价当中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只不过开发商的口中是否定的!
其实开发商建设的车库都存在二次收费的情况。不论是车库还是人防都需要大量的建设成本。如果车位卖不出去开发商就要自己承担这部分支出。然而开发商不是活雷锋都会将成本想办法揉进房价当中。也就是说全体业主出钱买了车库和人防。而最后开发商又要将车位卖给业主,这就是典型的二次收费了。
如果业主联合起来和开发商打官司,那么开发商只有自己举证没有将车库和人防的开发成本转嫁到房价当中才行。否则车库和人防就都不能由开发商任意出售出租了。
老小区加装电梯,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费用分摊和一楼诉求
我认为老楼加梯是不可取的,这不是解决什么费用分摊的问题,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是加梯给房屋带来安全不安全的问题;解决一楼的诉求是维护一楼的合法权益,加梯人要做好赔偿(补偿)工作。
加梯首先要明白,商品多层住房小区就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这种秩序是以自愿购买的方式认可的住房销售的公共秩序,所形成的物业管理关系是与业主共同共有的物权享有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加梯是加梯人设置新增物权获利的行为,是对共同共有物权的一种占有行为,所以擅自加梯是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次,在老旧多层加梯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老旧多层住房设计的结构大多都是砖混结构,此种结构加梯对老楼是有安全隐患。其电梯井架大都是以焊接吊装的方式施工的铁架子装配式建筑,其稳定性完全是靠原有房屋的固定约束来实现其电梯运行稳定的工作方式,由于重力沉降及风压影响的位移作用会给原有房屋造成不可预想的破坏,所以这种加梯形式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新旧相邻相互影响的建筑设计施工措施原则。
其实、买房子就是一个契约,买下房子就意味着你对这个房子的认可包括他的缺点和优点,现在加梯者要打破这个契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任何原因都不应该成为打破契约的合法理由。商品多层住房加梯是一种新增物权获利的行为,其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商品住房是业主公平公正自愿在市场经济规则下获得的私有不动产权,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加梯是改变业主物权持有性质的行为,擅自加梯是破坏业主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关系及公序良俗的不法行为,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不法行为。“不因不法而获利”这句普世法律格言是法治社会应该遵守的规则。
顶楼的住户维修楼顶,其下的所有住户该不该分摊维修费用
我是老楼住户,全楼近六十户就我单元顶一个天井口。谁家太阳能出问题,扛着梯子一路叮珰上下。住在顶层的烦恼可想而知。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分摊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分摊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