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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分摊原则(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分摊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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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分摊原则这个问题,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分摊原则包括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房屋公共外墙怎么分摊
  2.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的是什么
  3. 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标准
  4. 9层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公式
  5. 住宅土地分摊标准

房屋公共外墙怎么分摊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A.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B.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的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的是什么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1、使用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维修基金根据建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产权归属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

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标准

电梯与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尤其是小区里面的高层住户,如果出现问题的话,需要及时进行维修。那电梯维修费分摊细则有

1、电梯费的收取方式在销售阶段就已经制定好了,业主买房后就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2、根据最新的《物权法》,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产权为所有权产权人共有。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电梯起始层住户应交纳电梯维护费,但是可以不交电梯运行费。

3、电梯费应按楼层区别,按户分摊,物业公司计算好每户的分摊金额后,代收代缴。

4、以楼房的中间层为标准,每增加一层增加5%的费用,每减少一层递减5%的费用。

9层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公式

9层电梯分摊层数公式

九层楼加装电梯,1一2层为公共设施,3楼算起共11户,本应14户但其中3户为复式楼,(房内楼中楼)请问应怎样分摊费用。假设10层楼,1楼系数0,二楼系数1,三楼系数2,四楼系数3十楼系数9.把系数加起来0+1+2+3+4+5+6+7+8+9=45.电梯总成本10万。100000/45=2223,用2223去乘每层楼的系数就是每层楼应该分摊的成本1层0元,2层2223,三层444610层9*2223。

住宅土地分摊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公摊计算:30层以上公摊25%;点式楼盘公摊15%-17%;18层以下公摊13%-15%;多层住宅公摊10%-13%。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各套(单元)的妾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OK,关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分摊原则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分摊原则包括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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