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会计法对租赁费分摊的规定,以及会计法对租赁费分摊的规定是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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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店面租金的分录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房屋租金的分录根据收租方跟付租方的不同,以及支付租金模式的不同,其会计分录也不同。若是多月趸交的话,按权责发生制的规定,需要摊销的。不同的情况制作的分录也略有不同。摊销的情况按照租期的不同,分录也不尽相同。若为租期为一年内,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若租期为一年以上,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具体如下,供您参考:
付租方:
每月一交模式: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多月趸交模式:
支付趸交房租时:
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必须取得房租的发票入账,否则只能记入往来账科目:预付账款)
按月分摊时(需计算出每月分摊的租金):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收租方:
若为专门从事租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收到房租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若不是专门从事出租服务得,收到租金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租收入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如果您对收付房租做分录有任何疑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共同探讨。
租赁房屋租金以及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租赁房屋租金的会计处理
1、房租每次支付期限一年以内的会计处理。
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银行存款
然后当月计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房租
2、如果企业与出租方约定房租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租赁款,必须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科目核算。
支付房租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租赁费用应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均匀扣除,不管你是一年的还是一次性支付多年的,都要均匀扣除,体现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
二、装修费的相关会计处理
1、装修费用实际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每月摊销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销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初次装修时,需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分期摊销,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如煤水电气、物业费等)的,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税前扣除。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定。在执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适用不动产租金收入分摊免税的适用主体只有自然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都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各位纳税人注意了,当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更不能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了。
【例1】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例2】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5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例3】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单位自有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B公司出租不动产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只能适用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情形,且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预收全年的租金发票已开,按月分摊计入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
预收全年的租金发票已开,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按月分摊计入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好了,关于会计法对租赁费分摊的规定和会计法对租赁费分摊的规定是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