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企业所得税不用分摊抵扣和企业所得税不用分摊抵扣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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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三个子女由两个子女指定分摊文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也是允许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人分摊,每个人最多只能每月分摊1000元,就是说这种情况只能一个人每月分摊1000元。
3.这里的赡养老人必须至少一个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书面分摊协议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小区内无偿代建政府体育设施,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理解题主的问题应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成本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体育设施为不可售建筑面积,其成本由可售建筑面积分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规定: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例:某小区规划建筑面积为100,000.00平方米,其中:住宅98,000.00平方米,物业用房300.00平方米,社区用房700.0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350.00平方米,体育设施6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已全部办理移交手续。则本例中,项目可售面积为98,000.00平方米,体育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2,000.00平方米全部作为不可售建筑面积处理,假设项目开发总成本3.5亿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成本全部由可售建筑面积承担,配套设施不需要分摊成本。
小区配套设施如果不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且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则应作为可售建筑面积处理。比如有地方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无偿移交给政府,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应该作为配套设施处理;而有些地方没有强制要求移交给政府,那么有的开发商就将幼儿园对外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就应该作为可售建筑面积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有任何房地产财税方面的问题直接联系我,让我有机会义务服务于条友们。
赡养人指定分摊是什么意思
指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标准抵扣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1、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
2、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领取10万企业年金要交30%的税吗
领取10万企业年金需要交税,但税率和交税方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中国,企业年金计划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如果领取10万企业年金时,应缴纳的税费为30%。这包括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等。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法法规来确定,因此建议在领取企业年金前先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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