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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怎么填写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那就直接填写个人比例100%,一般兄弟姐妹几个收入够不上缴纳个人所得税得,就由够得上交税的来指定分摊,个人承担100%。这个赡养老人首先添加老人的信息然后退出来一下在进入点添加过得信息然后有分摊方式,比例,申报方式,缴纳单位等按照要求填写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如何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可抵个税,应该如何抵扣赡养公婆在不在专项的扣除范围内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为什么不包含公婆和岳父母?民间习俗上,一对新人在婚礼仪式上都会改口称呼配偶的父母为“爸爸妈妈”,既然已经成为一家人了,理应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所以很多纳税人认为,公婆和岳父母也应当纳入被赡养人范围。
但是,法律规定却并非如此。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应当赡养的义务,也不能享受赡养老人的个税抵扣。
再者,考虑到婚姻变动的可能性,岳父母和公婆会随着婚姻的变动而改变,但是父母关系是不变的。尤其是在如今离婚率居高的情况下,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控制和核实信息会更加困难和复杂。
事实上,不管有没有本次个税改革,不管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出台,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并且我也相信,个税法也会对有关情况加以完善,推出更合情合理的减税政策。
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怎么签
关于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分摊协议,如何签订的问题,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被赡养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等
二、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三、内容:经协商一致,共同赡养人采取(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方式,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各赡养人每月扣除金额如下:...........
四、共同赡养人签字、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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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老人,多个子女个税附加专项扣除数额分摊一千还是二千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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