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个税约定分摊协议有什么用和个税约定分摊协议有什么用处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个税约定分摊协议有什么用以及个税约定分摊协议有什么用处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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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用
咱们了解一下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项子女教育
从3岁起的学前班到博士,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一万二的抵扣额度,两个孩子额度翻倍。
子女教育的抵扣额度爸妈可以平分,也可以一人独享,但一年内只能变一次。
第二项继续教育
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抵扣额度是每年4800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这部分扣除既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能同时扣除。
如果接受的是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扣除。
第三项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管理系统内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一万五千元的医药费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按实际的金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万元。
这部分提醒大家,一定注意保存好付费的相关票据。
第四项首套房贷
注意的是一定要是首套房才可以,偿还贷款期间,每年可抵扣一万二,也就是每个月可抵扣一千元。
如果是夫妻两人买房的,可以选择吧这个抵扣额度全给其中一个人。
第五项租房的租金
在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有租房支出的可以抵扣。
抵扣金额和城市规模有关: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800元额度,一年就是九千六;
人口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1100元额度,每年就是一万三千二;
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个月1500元的额度,一年就是一万八。
这里要注意,租金抵扣和房贷抵扣是冲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哦。
第六项赡养老人
有60岁以上法定赡养人,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以有两万四千元的抵扣额度,和养孩子不同,这个额度多个老人也不翻倍。
独生子女当然额度也独享,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和兄弟姐妹自行签订协议,约定分摊额度,但每个人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每年一万二。
以北京市为例,假如某公司职工小李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小李月工资为2万元,社保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应扣除2043+2400=4443元),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
每月应纳个税额=(20000-3500-4443)×25%-1005=2009.25元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
每月应纳个税额=(20000-5000-4443)×10%-210=845.7元
同样工资下,个税减少了近58%,少交了一半多的个税。
在此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则小助手1月份工资应缴纳的税款为:
(20000-5000-4443-4900)×3%=169.71元
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676元,税负水平又降低了79.93%。
也就是说,专项附加扣除能帮助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一些税收负担,相应的增加收入。
子女教育费如何抵个税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今天正式公布,这意味着继今年10月起实施个税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之后,第二个改革红包也已落地。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除了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上海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抚养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这次改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并且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使用年度税率表来计算每月个税。
那么,明年1月1号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呢?
比如,某职员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以前两个月为例:
1月份
(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8500元,应纳个税555元
2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
2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7000元,按照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率,再减去上月已缴个税,应纳个税625元。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1、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
2、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答: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有几种抵扣选择方式?
答: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有首套住房贷款,而在工作所在城市产生住房租金,可自己选择其一来抵扣。
6、大病医疗支出具体是怎样来进行抵扣的?
答: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都可以据实抵扣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7、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由谁来扣除比较合算?
答: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8、能不能随意改变扣除方式?
答: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由男方来扣除,那么如果要改变,就要等到第二个纳税年度。
9、此次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推出的个人信息采集电子模板、手机APP和WEB端软件,方便快捷地向任职受雇的单位填报、提交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一项项扣除后计算税额,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10、哪些人群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对于综合收入项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来说,每个月预缴的税额,到年底应该没多缴也没少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中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者由于个人、配偶或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补缴税,应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是什么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的100%扣除,或者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的50%扣除;有多名子女的家庭,按照子女数量和规定金额标准的乘积计算父母双方共计可享受的扣除金额,并按照上述扣除方法之一进行扣除:1.子女在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扣除;2.子女就读于小学、初中,或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1.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接受教育期间每年均可扣除,享受扣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2.纳税人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当年扣除。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或其配偶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在还款期间可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由纳税人或其配偶中的一方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为20年。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的50%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承租住房的一方扣: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扣除;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第二档标准扣除;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照第三档标准扣除。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
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
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3.被赡养老人年满60岁,且其子女均已去世的,可以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上述规定扣除。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2020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范围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
在扣个税时,赡养老人的费用需子女全部分摊吗可不可以三弟兄二人分摊
其实这也是一个坑,据我了解,如果是独生子女,即使只有一个老人健在,就可以享受两千免征额。但如果有兄弟姐妹,某个人最高免征额只有一千。举个例子,兄弟三人,只有一个人领工资,其他两个是做小买卖的,那只有领工资的人能享受一千免征额,其余两个根本没法享受,同时也不能将剩余的一千额度转给能享受的人。
国家没有直接做成普惠性免税,肯定是有自己的用意的。现在还看不出来,要再等些日子才能看得出来。
赡养老人指定分摊
新税法子女指定分摊协议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被赡养人:***(父亲)赡养人:***(儿子)、***(女儿)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赡养人做出如下指定分摊:***: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在此进行指定。协议书指定分摊年度为_______年度。本协议一式___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时间:赡养人:被赡养人:
2、新税法子女约定分摊协议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约定分摊协议书被赡养人:***(父亲)赡养人:***(儿子)、***(女儿)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做出如下约定:***: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在此进行指定。协议书指定分摊年度为_______年度。本协议一式___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时间:赡养人:被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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