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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需一致是什么原则
会计主体需一致是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亦称一贯性原则,属财务会计原则之一,指各个会计期间所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
违反一致性原则就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同时期费用分摊不合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一些管理和财会人员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自觉遵守这一原则。
分摊应急跨省购电电费怎么算
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原则上按当月全体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分摊,与当月工商业电费同步发行回收。政策明确规定工商业用户为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主体,电力企业暂无需承担该项费用。
成本摊销原则
成本分摊的总体原则
整体分摊原则是谁受益谁分摊,具体分摊的原则税局是有六个要求的: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1.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2.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3.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如果做的是商业,按照可否销售原则来摊会所的成本,那商业的销售面积非常少,摊的成本也相应少,这样就会大亏,所以需选择按照功能区分原则来摊。)
4.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有哪些呢
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
五种经营主体形态的区别
1、企业(公司、集团、股份公司);
2、市场(如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杂货市场等,集体市场、集贸市场,一条街、步行街等等);
3、个体户(还是家庭成员,如夫妻店、父子店、母女店、兄弟店等等);
4、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小作坊、小手工、特色产业等);
5、个人(公民、居民——散工、零工、临时工、钟点工、小时工、家政工、季节工等等)。
这5个经营主体,各有其长处,也各有其局限,各有其边界,也各有其区域。
因此,各有千秋,各有利弊,各有好坏,各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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